山姆召回“好健康”牡蛎精,多人称已食用且不认可“仅退款”,律师:“退一赔十”需满足“明知故售”的条件

山姆召回“好健康”牡蛎精,多人称已食用且不认可“仅退款”,律师:“退一赔十”需满足“明知故售”的条件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柳之萌

10月21日,因被海关检出污染物,山姆召回9个批次的“男性健康”食品——“好健康”牡蛎精,并进行退款处理(极目新闻此前报道)。不过,有消费者对“仅退款”并不认可,称应该“退一赔十”。22日,有律师对此表示,“退一赔十”须同时满足产品实质不安全和经营者“明知”仍销售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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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此前销售的好健康牡蛎精,图源:网络

22日下午,一消费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今年8月,他在山姆全球购购买了相关产品,目前尚未食用完。21日20时许,他收到了山姆发来的召回短信。当天他联系并咨询了客服。不过客服一直含糊其词,只是说提交给了相关部门,“也没说是什么部门。”同时也没有给出反馈结果。

另有网友称,2026年6月自己购买了两瓶,已经吃完了一瓶,还有一瓶剩下一半。对于销售方提出的仅退款,该网友表示“我认为是不可取的”,希望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另有广东网友称,已经在当地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维权,要求“退一赔十”。

根据10月14日“新西兰好健康Goodhealth”官方微信发布的《好健康牡蛎精胶囊主动召回公告》,其落款中境内责任主体为纽好健康营养(南京)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食品进出口、保健品销售等。

22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该公司消费者咨询专线,客服人员称,目前公司给出的方案就是“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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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收到召回信息,图源:网络

企业召回检出污染成分的商品,消费者是否能够要求商家“退一罚十”?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表示,企业主动召回既可能是对实质安全风险的响应,也可能是预防性风控,二者法律评价完全不同。能否触发“退一赔十”,不取决于“是否召回”,而取决于该批次是否被有权机关或司法最终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另外,依《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退一赔十”须同时满足产品实质不安全和经营者“明知”仍销售两个条件,但是目前而言,该产品是否实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有待相关机关的认定。消费者应固定订单、召回短信、批次信息、就诊记录,同步向12315投诉推动官方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召回后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的责任。在索赔路径上,付建表示,消费者享有选择权,可以直接向山姆主张,也可以向品牌方主张。根据法律规定,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赔付后如属于他方责任的,再内部追偿,即销售方赔付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付建建议,消费者应留存订单记录、召回通知、沟通记录及就医凭证,优先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无样品的消费者,则可依托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进行维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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