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方性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再度提标

西藏地方性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再度提标

2026年10月20日,《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9月22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制定地方性法规4部、修订1部、修正6部、废止1部,涵盖民族团结、家庭建设、民生保障、生态保护、人大自身建设等多个领域,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立法举措,充分体现了新时代西藏地方立法的鲜明特点和工作导向,不断完善了西藏地方性法规体系。

其中,《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若干规定》属于补充性地方法规。若干规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起草,聚焦农牧民群众反映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存在的补偿周期较长、补偿程序较繁、补偿标准较低等问题,压实各级政府致害补偿主体责任和林草及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政府及林草部门主动预防职责;明确经费保障、补偿方式、补偿情形;优化补偿程序,将原流程中层层审核的补偿程序优化为由县林草部门核实、认定、给付,委托乡镇受理申请和调查核实;缩短补偿周期,由原来的三个月左右缩减至一个月;便民利民,延长补偿申请提出时限、拓展补偿申请提出方式;明确补偿标准,综合考虑群众诉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以全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市场平均价格为计算基准,实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将西藏自治区2025年提高后的补偿标准再提标10%。

监制:陈琴

编辑:普布次仁

记者:强久 何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