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追索丈夫给第三者的700万,将刑事自诉指控其重婚,丈夫:她的证据是非法偷拍
10月22日,备受关注的“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近700万夫妻共同财产”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了本案第三人龚某与被告陈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多次转账近700万元的事实,但对原告林女士认为丈夫龚某出钱“平账”,主张向被告追回近700万元的诉讼请求,以证据不足进行了驳回。当前,原被告双方对财产流向、是否存在“平账”以及是否构成重婚等核心问题各执一词。
该案二审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要求被告陈某某提交近一个月资金流水,用以佐证还款的资金来源。林女士说,此前她提出诉求,希望法院出具调查令,调取双方资金流水。如今法院责令被告提交银行流水信息,这一进展让她感到宽慰。代理律师认为,提交流水并不能完整说明陈某某的资金来源,但有望从中找到案件突破口。
接下来,林女士将以刑事自诉形式指控丈夫重婚罪,而林女士丈夫回应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时称,林女士获得的证据是非法偷拍,“一切以证据为准,相信法院判决。”
原告“平账”主张一审被驳回,丈夫回应:“不发表意见,相信法院判决”
10月18日,原告林女士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反映,其与丈夫龚某结婚16年,两人白手起家,共同创业,生活逐渐好起来。但变故发生在家里有钱之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及购置房屋、车辆等方式,向公司前员工陈某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近700万元,且陈某某还为其婚外生子。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年至2024年间,龚某与陈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向陈某某转移资金共计约685万元。林女士起诉要求陈某某返还财产。庭审中,陈某某称涉案款项为借款,并出具流水证明已向龚某返还677.8万余元。林女士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这是丈夫提供资金让陈某某“平账”制造的虚假还款表象。

△一审判决(部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但因陈某某已提交还款流水,且林女士主张的“平账”缺乏有效证据支撑,法院驳回了林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林女士随后提起上诉。
记者致电林女士的丈夫龚先生,对于民事判决中,妻子认为返还借款是龚先生提供资金给陈某某进行“平账”的说法,龚先生表示:“一切都要看证据,对于此事我不想发表任何意见,相信法院的判决。”
丈夫给第三者购买387万元房产,原配带记者实地查看:“这本该是属于我和孩子的”
10月21日,林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掌握了丈夫龚某和陈某某租房同居的证据,以及男方为陈某某全款购置387万元房产的合同。
房东证实,陈某某于2024年经中介租房,合同以其个人名义签署,房租有时候是用男子龚某的银行卡转过来的,看房时“好像是两个一起来的”,男方戴眼镜。房东表示,林女士发现二人同居后报警,自己随后主动联系了林女士。
报警后陈某某连夜搬离,还拖欠了物业费、水电费,一万元的押金也没要了。部分家具被损坏,房东最后联系对方时,只得到一句“不管了”,因嫌起诉麻烦,房东也没有再追究。
林女士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深圳市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预售)》,她称是在丈夫的电脑上偶然发现的。


△林女士提供购房合同截图。
据合同显示,商品房买受人为陈某某,一人份额100%,一次性付款总价款387万余元,交付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前。
林女士指出,陈某某2021年入职其丈夫的公司,月薪仅5000多元,且自2023年起便离职待业、怀孕生子,无其他收入。她认为,被告的收入与工作状态根本无力全款购买该房产。
随后她赴该小区探访,发现门口有生活痕迹,多次敲门无人应答。林女士坦言,自己与丈夫结婚16年、租房14年,丈夫却在自家租房期间为第三者购置高档房产。
“这本该是属于我和我孩子的一切”。林女士说。

△林女士带记者实地查看丈夫为第三者购买的房产。
林女士还补充讲述了一起家暴事件。2025年7月15日,一家人在前往乌鲁木齐旅游期间,因提及第三者陈某某而发生争吵,龚某对其实施殴打,导致其肋骨骨折。经伤情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林女士供图。

△林女士供图。
林女士提供的《立案告知书》显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曾就龚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出具告知书及《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认定二人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后动手。上述事实有执法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龚某本人也进行了签署。


△林女士供图。

△林女士供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龚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限为12个月,自2026年1月12日起算。目前,龚某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女方诉求700万财产返还,将在二审后指控丈夫重婚;男方首次发声称“一切看证据”
二审开庭前夕,林女士表示,其核心诉求是涉案款项返还至其本人账户,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以核实丈夫的资金流水及婚姻登记信息,并对其涉嫌重婚罪追责。
林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此次二审和案件的本质是妻子向第三者追回丈夫擅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所谓“已还清”无论真假均不发生法律效力,款项应返还至原告账户。目前,双方就财产转移真相、是否存在“平账”、是否构成重婚等核心问题各执一词。

△林女士一家四口的合影。
关于重婚罪,林女士将以刑事自诉方式在本案庭审结束后另行提起。针对林女士的上述指控,男方龚先生在10月20日接听了记者的电话,并进行了回应。
对于“在外与他人同居生子”的指控,他称自今年1月中旬起,一直在长沙独自租房居住,并表示“查监控也查得到”。当记者提问涉及第三者陈某某相关问题时,他回复“无可奉告”,并称“重婚罪属于法院管辖,她既然要追究,去起诉就行”。
龚某同时反指林女士,称家中财务由她管理,自2019年起林女士从公司及个人处“拿走数千万元”,并质疑林女士取得的证据系非法偷拍。对于林女士的主张,龚某表示:“一切以证据为准,相信法院判决”。
林女士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和丈夫白手起家,两人一块共同创业经营公司做外贸生意,自己在公司担任外贸销售,公司股权主要在丈夫手中,自己在公司则主要负责内勤相关,之后她在公司做销售,还曾获得销冠,她称自己并未管理过财务,第三次创业后夫妻俩有了较高的经济收益。2022年由于孩子尚且年幼,林女士选择了当一名家庭主妇,全身心投入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中。
律师解读:重婚罪认定核心在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针对林女士后续将提出的重婚罪指控,长沙律师协会副会长、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研进行了解读。刘研表示,女方要控告男方重婚罪,难点不在于“有没有私生子”,而在于能否证明男方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事实重婚虽未领证,但需长期稳定地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且亲友、邻居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刘研指出,单纯的出轨、暧昧聊天、开房记录、转账,甚至私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都不足以直接认定重婚罪。更有分量的证据,是男方在医院文件里签“丈夫”、共同租房买房写夫妻、举办婚礼或满月酒、在亲友邻里面前互称配偶等。
刘研强调,民事二审主要审理财产返还问题,而刑事控告走的是另一套程序。目前披露的信息中,男方与第三者育有孩子并曾一起参加乔迁宴,这些情况值得纳入刑事调查,但单凭现有信息,暂时还缺少“持续、公开地把彼此当作夫妻生活”这一核心环节。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黄康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