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海伦堡地产及两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极目新闻记者 何佳仪
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期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寿康、时任财务负责人梁发健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海伦堡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6年中期报告,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寿康,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梁发健,未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保证公司履行2026年中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海伦堡地产、王寿康、梁发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要求相关主体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据公开信息,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广州,系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企业。公司主营住宅开发、商业运营及创意科技园建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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