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亡幼童母亲控告丈夫过失致人死亡,警方确有必要调查清楚

坠亡幼童母亲控告丈夫过失致人死亡,警方确有必要调查清楚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父亲出门遛狗,重庆2岁幼童从18楼坠亡。这起令人扼腕的悲剧,有了新进展。

2026年10月16日,幼童的母亲刘女士正式向辖区派出所提起控告,追究丈夫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目前,警方已受理了刘女士的报案。(据10月20日封面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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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据此前媒体报道,重庆一名2岁2个月大的幼童从18楼坠楼身亡。孩子母亲刘女士在网络发帖称,丈夫崔先生外出遛狗时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12分钟,导致悲剧发生。法医推测,孩子可能是踩在阳台放置的洗澡桶边缘,一只手抱着被子翻出了窗外。

相关话题登上热搜,词条表述为“2岁幼童坠亡孩子母亲怀疑丈夫作案”。需要厘清的是,刘女士提出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的控告,并非指控丈夫故意加害。怀疑不等于事实,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一切都要依靠证据认定。

律师表示,该事件能否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核心在于刑法层面的重大过失以及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高空楼层、低龄幼儿、无人看护等属于高度危险组合,看司法层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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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就是要把这些过程调查清楚。如果是疏忽所致,一般定性为民事过错;严重不负责任、多次忽视同类风险、刻意制造危险环境,则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崔先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场监控能够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虐待行为。

舆论在情理层面也支持刘女士的做法。毕竟,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幼童负有看管义务,不管是因为过失还是疏忽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过失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本罪以过失为前提。过失有两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如果责任人行为客观上造成损害,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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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监护人因监护疏忽致未成年子女死亡被追究刑责的案例相对少见,并非父母身份天然免责,而是刑事入刑门槛较高,需要满足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

同时也要区分,警方受理控告,不等于刑事立案。受理只是启动核查程序,警方会全面调查这12分钟内的相关事实,核查是否存在故意加害、放任危险等情形,排除其他可能性,再结合证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定罪裁判阶段,始终坚守疑罪从无的原则。

对普通公众而言,儿童安全没有容错空间。广大家长应当绷紧安全这根弦,主动学习儿童居家安全知识,做好风险排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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