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摩的司机碰瓷,4人团伙获刑

台海网10月21日讯(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 文/图) 当前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正在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近日,海沧法院判决一起专门针对摩的司机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以来,被告人刘某、詹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以摩托车载客工为作案对象,多次在福建省多地市假意乘坐摩托车前往偏僻的地方,在车辆行经路况不好的路段时,趁被害人不注意故意制造车辆倒地事故,以受伤为借口,通过纠缠、聚众造势、扬言报警等方式,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继而以医药费、误工费等名义索要钱款,迫使对方不得已支付钱款。
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詹某某主要负责寻找被害人、乘坐并恶意弄倒摩托车、假借受伤为由索要钱款等,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负责物色作案地点、接送并配合被告人刘某、詹某某索要钱款等,4人索要的钱款共同分配。
其中,被告人刘某、詹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13起,金额共计人民币27982元;被告人林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8起,数额共计人民币17882元;被告人吴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7起,数额共计人民币10817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4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组织。4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均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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