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台湾艺人逃避兵役案第四波宣判,9人均获缓刑,共需缴纳580万元新台币
【环球网报道】据“东森新闻云”等台媒10月20日报道,台湾新北市地方法院审理艺人“闪兵”(逃避兵役)案第四波被告,9名艺人承认以不实医疗证明等方式逃避兵役,法官考量被告自首认罪,20日宣判时全部给予缓刑3到4年,条件是分别要上缴公库30万到130万元新台币不等,另要进行60到150小时义务劳务。

台湾“中央社”报道称,新北检警去年2月起侦办艺人王大陆逃避兵役案,陆续追查出多名艺人涉案。今年4月起诉第四波15人,包括9名艺人及5名素人男子。
“东森新闻云”称,在20日被判决认定逃兵的艺人包括唐禹哲(本名阮霆钧)、廖人帅、唐振刚、阿达(本名昌璟翔)、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枫、邹翰升(本名邹宗翰)、杨子锋(本名杨景涵)、李奕釜,9人总计共支付公库580万元新台币,其中廖人帅要缴130万元为最多,缴最少30万元的是唐禹哲、杨子锋。
检察官起诉这9名艺人与另外5名民众,分别是从2009年至2022年间,付费接受“闪兵集团”头目陈志明指导、规划到医院看诊,以憋气的方式提升血压机测量数值,或是由陈志明代替役男(负有服兵役义务的男子)接受24小时血压监测等方式,换取医院开出中、重度高血压诊断证明,借此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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