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智驾“小蓝灯”入国标征求意见:不具备L3级功能禁止安装

工信部就智驾“小蓝灯”入国标征求意见:不具备L3级功能禁止安装

10月20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披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显示,新标准相比原标准(2019 版)增加了自动驾驶(ADS)标志灯专用的蓝绿色光色要求;4.38条进一步明确了ADS功能控制灯具的相关规定;5.24.1条则明确规定,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禁止安装ADS标志灯。

智驾“小蓝灯”颜色要求工信部

此外,新标准4.6条规定,除发光徽标的发光单元外,标准定义的各灯具不应使用透光面或投影显示任何文字。

新标准4.18 b条规定,可变光强的信号灯,在调节光强时需灯具整体进行亮度调节,不能通过开关部分光源实现。

新标准4.30条规定,禁止通过手势,对3.3.1至3.3.20条定义的灯具(远光灯、近光灯、主近光、前照灯、前雾灯、角灯、转向灯、制动灯、牌照灯、前位灯、后位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示廓灯、侧标志灯、昼间行驶灯、牵引杆挂车标志灯、慢行灯、ADS标志灯)进行操作控制;禁止通过语音对3.3.1至3.3.20条定义的灯具进行关闭操作;使用语音开启的灯具,车辆应提供指示,明确手动开关位置。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标准建议实施日期为2028年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标准5.24的要求;5.2.6.2.1、5.2.6.2.2 和 5.3.6.1.2的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其他条款自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5.2.6.2.1、5.2.6.2.2 和 5.3.6.1.2 的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49个月开始执行;其他条款自实施之日起第37个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