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在京开幕

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在京开幕

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现场 供图/新华社

10月19日下午,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在北京金融街举行开幕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丁向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出席开幕式并作主题演讲。

本届论坛年会以“开放·合作·包容——共筑全球金融发展新生态”为主题。论坛年会包含主论坛、平行论坛、专题大会和配套活动4种形式,计划举办主论坛、平行论坛共21场议题活动及3场专题大会。

央行

将境内外资法人银行纳入常备借贷便利适用机构范围

潘功胜宣布,人民银行即将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该工具旨在建立债券市场稳定机制,构成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的一项新工具,将在资管机构面临群体性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出现“赎回—抛售”负向循环的特定情景下启用;与央行开展操作须满足宏观审慎要求、提供高等级抵押品,以防市场定价扭曲和“兜底幻觉”。适用机构涵盖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对应的银行母行、证券母公司等。

二是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适用机构范围,将境内外资法人银行纳入,并明确全国性银行适用同样操作安排,实现对境内存款类金融机构全覆盖。

三是推动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和交易。

四是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拟允许8家中资和外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自营交易。

金融监管总局

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严厉惩治金融“黑灰产”

丁向群表示,当前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整体平稳,风险总体可控,但将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着力实现全覆盖、无例外”,并加快补齐机构与第三方合作、网络安全等领域制度短板,严肃查处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行为,让监管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行业转型方面,将推动机构错位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因地制宜推进中小机构“减量提质”;持续整治无序竞争,督促机构摒弃规模情结,严厉惩治金融“黑灰产”。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银行业对实体经济提供新增融资支持超20万亿元,保险赔付近2万亿元。

开放方面,中国已与9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监管合作协议,中资金融机构已在70多个国家和地区展业。

证监会

首批18只主动ETF获批北交所将推系列改革举措

吴清披露,证监会当日同意首批18只主动ETF注册,为市场引入增量资金;将择机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近期推出筹建基金业运行监测中心、发布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的意见、完善违规减持处罚规则、制定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等4项具体举措。开放方面,将加快推进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和REITs纳入沪深港通。

北交所设立5年来,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较开市初增长超3倍,成交额增长近10倍。下一步,将稳步推出北证50ETF、北交所新股市值配售、创新性评价标准、优化新三板分层管理等举措。

外汇局

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朱鹤新表示,在存量政策提质增效基础上,外汇局拟推出经常项目便利化一揽子政策等。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推出经常项目便利化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外贸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二是推出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和资金配置需求。三是推动外汇市场开放发展,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跨境服务能力。

文/本报记者蔺丽爽统筹/余美英

·关注·

11部门发文支持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意见》围绕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顶尖人才集聚三大核心功能,提出19条具体举措,支持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

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健全重大科技任务央地投入共担机制,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并探索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的模式与机制。值得关注的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开展试点,把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四大类别厘清证券“违规转让”边界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因素,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4种类别:一是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二是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三是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四是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孟祥玉(E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