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峥:如何看待AI治理“第三条道路”的探索
导读:AI治理层面的“第三条道路”不应被理解为另起炉灶,而是“主干线”之外的必要补充。区域合作有可能成为衔接不同AI治理体系的桥梁,推动更多国家共同参与到这一人类社会必将面临的重要议程
澳大利亚智库洛伊研究所日前发布了一篇题为“人工智能治理正悄然地区化”的文章,指出东盟等区域性组织正在推动地区国家围绕人工智能(AI)治理规则加强协调,以便在AI领域争取更大的自主权。文章将其称为全球AI治理的“第三条道路”。
这一观察点出了当今全球AI治理领域的一种新趋势,即在全球AI格局呈现“中美引领、梯次分布”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国家不愿“置身事外”,寻求通过包括地区性协作在内的诸多方式参与AI治理规则制定,拓展本国AI发展的路径和空间。
区域治理路径探索增多
东盟于2024年出台AI治理与伦理指南,2025年又补充发布生成式AI扩展指南,进一步就测试验证、安全事件上报等事项做出指引。尽管上述安排为自愿性机制,没有形成约束性法规,但已为区域合作搭建了基础性框架。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欧洲。芬兰总统办公室今年9月发布《前沿AI模型管控倡议》。该倡议由芬兰总统斯图布与挪威首相斯特勒共同发起,德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及欧盟领导人均表示支持,其中内容包括:前沿AI模型投入应用前须进行强制性安全测试;各国需统一安全标准,建立重大安全事件互通机制,探索设立专门的国际治理机构,等等。
东盟和芬兰等提出的治理规则不尽相同,但核心逻辑都是希望共同探索AI治理的地区路径。在当前的全球AI格局中,越来越多国家不甘于仅作为技术应用者,希望通过抱团协作提升话语权。大多数中小国家在AI领域的资源与能力相对有限,但依托现有经贸往来与协商机制开展区域合作,或可有效弥补这一短板。区域内各国可以共同分摊安全评估成本,设定统一的合规标准,优先解决共同关切的AI治理问题。
应对AI技术扩散带来的新型跨国犯罪等问题,也是推动AI治理地区化的另一动因。比如,当前利用AI实施的跨国诈骗犯罪,往往呈现“多国分散布局”特征。行为主体在一国制作深度伪造(Deepfake)的音视频,在另一国家的平台传播,诈骗资金后又转移至第三国。受害者、服务器、涉案资金分布在不同司法辖区,单个国家执法机关难以完成取证、追赃挽损工作。在这一背景下,区域内的司法协作可以自然延伸到AI犯罪的防范与应对领域,通过联合调查和执法完善现有治理机制。
已经形成一些基本共识
当前,全球AI治理的所谓“第三条道路”还处于萌芽阶段,但已形成一些基本共识。其一,这一道路不主张与作为全球AI“第一梯队”的中美进行争夺,而是基于地区性关切进行补充,其治理倡议中有意降低地缘政治因素,更多聚焦技术性问题。其二,该道路也不要求所有参与国在所有议题上保持统一立场。欧洲、东南亚、非洲发展基础不同,可探索适配自身情况的地区化治理路径。其三,该道路的根本目标在于提升各国规则制定、风险处置等自主能力,帮助各国保留自主决策权利和自主决定技术应用方向。
这条道路面临最大问题之一,是来自大国AI规则博弈的战略压力和选边难题。美国公布的AI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向伙伴国家输出“全栈”AI解决方案,覆盖硬件、模型、软件、应用、标准全链条,但相关合作的前提是遵守美国出口管制要求。对于接受方案的国家而言,整套引进确实可以缩短技术落地周期,但未来将持续抬高切换供应商的成本,本质上是发展自主权的让渡。对于这些国家而言,用美国成熟的算力硬件结合中国高效的开源模型可能是效率更高的选择,但这种模式并不被美国接受。
从历史经验看,“第三条道路”往往诞生于大国相关领域竞争最为激烈的时期,但这样的道路发展壮大,往往是在大国博弈进入一定平台期、烈度有所下降的阶段。如今,这个条件似乎正在成熟。2026年以来,中美在防范AI安全风险层面形成越来越多共识,这一领域正在成为中美两国构建建设性战略稳定关系的重要一环。两国元首在华盛顿会晤中商定,用好中美人工智能对话机制,就其风险和收益进行交流,共同防范人工智能被滥用恶用。显然,保持中美AI对话可以减少误判,为第三方国家开展技术合作创造稳定环境。区域组织可将本地区共同关切的具体问题系统提出,反映多数国家的共同诉求,推动全球AI治理合作议程。就此而言,大国对话与区域合作完全可能各履其职,相互配合。
相比美国方面提出的选边要求,中国对于全球AI治理的主张具有广泛开放性和包容性。2023年,中国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明确了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治理原则。2025年,中国发布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合作、能力建设、标准协调开展工作,支持全球与区域层面的治理交流。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AI应用与监管能力,与区域合作维护自主权、缩小能力差距的方向高度契合。
中国的人工智能治理理念也已落实到具体项目之中。今年7月,中国提出未来5年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5000个人工智能专题研修培训名额,并面向东盟、非盟等区域与多边机制建立国际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东盟方面已表明态度,愿与中国加强在标准制定、能力建设、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规范等领域的协作。这些安排的逐步落地将兑现中国推动全球AI治理的承诺,也有助于区域国家探索形成自主应用、维护、监管AI技术的能力。
不应被理解为另起炉灶
随着中美两国围绕全球AI治理加强沟通对话,区域国家的AI治理合作也可能就此迈上新的台阶。一是探索不同治理路径的融合前景,降低未来合规成本。二是强化安全能力和应急机制建设。通过区域合作增强发现安全漏洞的能力,推进AI安全教育,建立更加权威有效的安全事件通报机制。三是推动本地问题的多方协作。例如,针对深度伪造、AI诈骗、算法歧视和污染等问题,中小国家需要得到更加先进的技术支持,优化应对策略。中美科技企业可以依托各自技术和服务优势开展良性竞争,也可基于自身优势开展协作。
当然,在探索“第三条道路”的过程中,区域治理模式也要避免走向封闭化、形成新的阶梯和层级以及治理碎片化等问题。如果区域合作形成的规则过于严苛,可能形成不必要的市场壁垒,让地区内国家难以参与全球AI发展进程。同时,如果区域内个别国家单边主导AI治理规则,设定过高准入门槛,挤压其他国家发展空间,区域合作反而可能带来负面效果。另外,如果区域与区域之间缺乏沟通合作,彼此相互竞争,也可能加剧全球AI治理体系的碎片化。
因此,联合国等全球多边平台在推动不同区域国家开展规则对接与经验交流中至关重要,可以推动区域探索逐步积累为更大范围的治理共识。参与AI治理地区化的国家应保持透明度和开放度,预留足够的过渡期,对符合规则的外国企业保持开放,在尊重其他国家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帮助第三方国家提升问题应对和监管能力,培育其国内的AI安全产业生态。
因此,“第三条道路”不应被理解为另起炉灶,而是“主干线”之外的必要补充。道路交汇点增多,也能降低少数拥堵对整个交通网的影响。同理,区域合作有可能成为衔接不同AI治理体系的桥梁,推动更多国家共同参与到这一人类社会必须解决的重要议程。(作者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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