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教师的“戒尺”不再“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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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戒尺”还需给底气 杨希/漫画
台海网10月19日讯(导报记者 梁静)近日,广西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细则(试行),引发热议。与此同时,北京、重庆等地也在近期陆续出台相关细则。在福建,新修订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教育惩戒的新增条款备受关注。
落地到厦门,市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教育惩戒统一规定,部分学校在教育部规则框架下自行探索校本细则。
但实际教学中,教师即便在必要时,也常常缺少实施教育惩戒的底气。问题出在哪里?
各级制度“撑腰”
对教师正当惩戒给予明确支持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由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开始施行,按轻重程度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即通常所说的“三级惩戒”体系,明确了可以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形、对应的惩戒措施,以及七类具体禁止行为,为教育惩戒划出红线,其中包括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禁止“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等。
今年9月,福建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与2012年旧版条例相比,新版条例在保留教职工“不得有侵害、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这一禁止性约束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教师正当惩戒的明确支持,规定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监护人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给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此前修订草案一审时,官方说明就指出,相关规定的目的是“为敢于负责、规范管理的学校和教师‘撑腰鼓劲’”。
福建新条例列举的惩戒适用情形,与教育部规则高度对应。例如“扰乱课堂秩序”“吸烟、饮酒”“打骂同学、老师”等表述几乎一致,这是地方立法在教育部规章框架下的落地。值得注意的是,福建将学生“文身”的行为也列入其中——就在条例施行前后,厦门刚发生过15岁少年因文身入学被拒的案例。
截至目前,厦门市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教育惩戒”的市级统一规定。不过厦门已有学校结合本校学生特点制定了校本惩戒细则。例如,同安区汀溪中心小学制定的《校规校纪》就明确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实施条件和具体措施,并向家长及社会公布。相比教育部规则列举的情形,该校细则增加了“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等情形,并将“吸烟、饮酒”调整为“违反《中小学生守则》的言行表现”。
教师顾虑重重
导致“佛系管理”成了无奈之选
尽管已有法规“撑腰鼓劲”,目前,在一线教学中,中小学教师“不敢惩、不愿惩、不会惩”的现象仍存在。
“家长通情达理我就认真管,家长不明事理我就不敢管,也不想管。”厦门一位小学班主任坦言,遇上不信任老师又宠溺孩子的家长,“一旦管了容易分分钟被投诉”。她回忆,班上有个学生一周迟到4次,屡教不改被罚站20分钟,当天下午家长就投诉她,言辞激烈,“说我是为了泄愤,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要求学校处分我”。该班主任说,为此事她不但要自己跟学校解释、接受调查,还得写情况说明,“就这一个投诉处理了好几天,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她认为,老师出于教育责任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惩戒学生却遭到投诉,“这太让人寒心”。
该校相关负责人反馈,此事之后,班上其他科任老师全都不太敢管这个孩子。“大家如履薄冰,万一又被投诉岂不是自找麻烦?”
类似情形并非个例。采访中多位教师反馈,有学生因上课讲话被留堂,家长在群里公开质问老师“完全不考虑家长接送的等候时间”;有学生多次忘记带课本被点名批评,家长举报其“伤害了孩子幼小心灵”……
“甚至还有家长一不高兴就在网上夸大其词散布谣言,这太可怕了!”岛内一位入职两年的年轻教师说,她曾因惩戒多次不写作业的学生被投诉到校领导处,家长还在网上发帖辱骂,理由是“老师为了成绩,每天布置大量作业,导致学生做不完还被批评、罚站、罚做值日”。她说,为什么其他学生都能做完,偏偏这个孩子不行?此后该老师的态度变成“家长同意我就认真管,家长不让管的我就佛系管”。
为何“不敢管”?
一旦被投诉,教师就要“自证清白”
厦门一位小学校长认为,得不到家长支持、害怕被投诉,是教师不敢实施教育惩戒的重要原因。
该校长说,家长过度保护孩子,会让老师“想管却不敢管”。“有的孩子一句训斥都听不得,温室里长大并非好事,却很常见。”她认为,学生做错了事、违反了校规校纪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教育惩戒,否则孩子对老师缺乏敬畏心,不但不利于自身成长,还会伤害老师履职的积极性,教学秩序也会随之被消耗。同时该校长也坦言,投诉还是小事,学校最担心的是:“现在很多孩子的心理很脆弱,挨批评后万一出现应激反应,到时候责任谁来担?”
当然,该校长也承认,个别教师确实存在把握不准惩戒尺度的情况。因此厦门不少学校举办过教育惩戒专题培训,例如梧村小学上学期就在一场教育惩戒专题培训会上为全体教师梳理了一套“分级分类、精准施策”的惩戒方法,强调“惩戒的重点不是罚,而是育”。
那么,既然福建省新条例已经明确:“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监护人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给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为什么还是无法消除老师的顾虑?
厦门一位校园管理者认为,条例明确的是结果,实际操作中,老师在被投诉后首先面对的便是漫长且繁琐的“自证清白”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的反复拉扯往往是最消耗人的。这才是根本原因。
投诉有门槛 “戒尺”才有底气
□梁静
采访中,多名家长表示支持老师严加管教,只要“公平公正、不刻意针对、不体罚孩子”就行。但很多时候,表态支持是一回事,轮到自己的孩子被罚又是另一回事。大部分家长其实分不清惩戒与体罚的边界,他们“既希望老师严肃管教,又怕惩戒让孩子身心受伤”。这种矛盾心态,和投诉机制的制度缺口一起,构成了部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现状。
教师“不敢管”背后的“害怕”,和制度息息相关。福建对师德投诉渠道的重视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就提出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2013年,这一监督网络进一步扩展为“五位一体”,增加了“社会”监督主体。在厦门,市教育局及各区教育局也按要求公开了投诉电话和邮箱。
近20年间,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教师的投诉渠道不断拓宽、处理流程逐步明确,但投诉的“入口”始终没有证据门槛,“出口”也始终没有对恶意投诉的追责条款。
因此,尽管福建新条例说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给予处分”,但“不得处分”和“不被消耗”是两码事。即使最终认定教师无过错,调查过程中耗费的时间、承受的压力、面对同事目光时的尴尬,都已经发生。
期待厦门能在教育部规定和省级条例框架下,出台一份更具体的市级教育惩戒操作指引,特别是明晰“恶意投诉”的识别与应对环节,制定可操作的机制,将恶意投诉从普通投诉中识别出来,并让恶意投诉人承担相应成本。更重要的是,主动为教师提供支持,让负责任且科学施教的教师遭到不实投诉后,有制度可依、有程序可循,他们才可能真正“敢管”。
当然,制度保障之外,家长的信任同样重要。别忘了,随意投诉老师的“回旋镖”,最后会回到自己孩子身上——当老师不敢管,不愿管,孩子失去的就是一次次被纠正、被引导的成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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