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范围 打好政策“组合拳”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养老需求

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范围 打好政策“组合拳”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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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份文件对养老服务价格作出了哪些新规定?

《指导意见》清晰界定各类型养老机构范围。兜底保障型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

普惠支持型机构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为完全市场型机构。

《指导意见》分级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对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费明硕介绍,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养老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区分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等不同机构类型,基本服务、非基本服务、上门服务等不同服务类型,医养结合、居家、社区等不同服务模式。实行差异化的收费管理方式,调动各方投入的积极性,引导增加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引导各类支持政策向普惠养老机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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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在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方面有一系列政策设计,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具体范围,引导各类支持政策向普惠支持型机构集中倾斜。

《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均明确为普惠支持型机构,并要求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具体工作、发布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费明硕表示,鼓励各类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指导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积极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服务;鼓励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服务,并结合地方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新设立举办的养老机构扩大普惠服务。

《指导意见》引导各类支持政策向普惠支持型机构集中倾斜。加大对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等支持力度,推动将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养老服务领域部分乱收费现象怎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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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指导意见》在规范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有哪些实招?

《指导意见》注重强化源头治理。首先是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费明硕表示,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