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判清、一类案子化解!四川法院15类民商事纠纷收案总量下降
“过去企业怕的不是打官司,而是打不完的官司。”全国人大代表、省工商联副主席、启阳(成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麒的一句话,道出了许多市场主体的心声。
而现在,有了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企业不再有“打不完的官司”,而是有一个案件判清楚了,一类案子也就找到了“落脚点”,让企业能安心经营发展。

▲发布会现场
10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典型事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10个典型事例,覆盖全省多级法院,从不同角度展现各级各地在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的成效。
会上通报,今年1—9月,四川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56.03万件,增幅比去年同期减少13.44个百分点。纳入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的15类民商事纠纷收案总量逆势下降3.90%。
什么是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
示范一案,化解一片
不妨来想象一个场景,当同一小区上百户业主拒交物业费,同一类金融借款纠纷成批爆发起诉,该怎么办?
过去,这些案件到了法院得一件件立、一件件审。而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就是给这些“扎堆爆发、反复出现”的纠纷“合并同类项”——一个案子审清楚了,一类案子都能参照审理。
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矛盾纠纷同类化特征十分明显,已成为影响诉讼总量的关键变量,“比如,数量靠前的15类民商事纠纷同比增长25.98%,4类行政争议同比增长24.77%,分别占民商事和行政一审收案总量的71.29%、52.29%。”这些纠纷主要分布在金融、商事、劳动、房地产、道路交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具有诉求趋同、批量发生的特点。”
四川省高院审管办主任邱素芳说,针对这些案子,法院就会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找出高发、批量、诉求趋同的纠纷类型,再针对这些案件的共性成因,集中调配资源、统一解纷尺度,联动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从源头去批量化解。
四川省高院立案三庭庭长谢黎明打了个比方:过去1000件同类案件要一件件办,现在从中选出一件“全要素”案件精细审理,甚至把法庭搬到小区或综治中心审理,邀请同类案件当事人和调解员现场旁听。
判决后,其余案件由调解员参照批量调解,法官不必重复审理每一个法律争点,这便是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中的“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手段。
怎么治?
抓住诉讼增量的“牛鼻子”
“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其实就是牵住了遏制诉讼增量和实质解纷的‘牛鼻子’。”四川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能说,为了牵稳“牛鼻子”,今年初,四川省高院明确将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结合全省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梳理一批重点行业纠纷,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提出治理建议,推动压实各类案件中主管部门的责任。
今年4月,四川省高院又出台了《关于建立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和差异化评价机制的办法》,从全省民商事案件增量增幅排名前20位、行政案件排名前10位以及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将批量多发、要素相近、治理规律明确的20余类纠纷纳入治理范围,由省法院11个业务部门归口负责,落实“审理+治理”双重指导,实行动态调整、升进降出。
同时,针对高发的“套路运”、图书出版行业版权、物业服务等纠纷,法院还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让主管部门除了要参与案件形成后的调解——“治已病”,还要从源头上治理——“治未病”。
比如,法院发现某类纠纷背后是管理漏洞,就会向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法院再通过收案量的变化检验效果,形成闭环。
在协同治理上,四川省高院先后会同司法厅、住建厅、省工商联等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联合制发文件,推动商事调解、行业性专业化调解的发展。
成效如何?
多类纠纷由升转降
如此治理的效果也是看得见的。会上通报,今年1—9月,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56.03万件,居全国第六位,同比增长2.70%,增幅比去年同期减少13.44个百分点。
纳入治理的15类民商事纠纷收案总量逆势下降3.90%,其中,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纠纷同比下降28.75%、22.81%,金融借款合同、劳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道路交通、著作权、追偿权等多类纠纷由升转降。
四川每个市州至少有一个以上重点治理的类型化纠纷呈现下降态势,审判质效持续稳定在合理区间。
前端解纷效能也在释放。
今年1—9月,全省法院先行调解案件40.53万件,调解成功18.49万件,“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以来,全省77个试点法院新收批量纠纷3.63万件,立案审理的案件仅3471件,1.56万件案件成功化解。
人大代表点赞:
纠纷诉前化解,为企业减负、赋能
这样的治理,也让身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企业家的王麒点赞。

▲王麒
王麒说,“企业怕的不是打官司,而是怕打不完的官司。”比如银行金融欠款、追偿权纠纷,很多案情非常相似,但数量很大,法院一案一审,时间长、成本高,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很多实体企业可能等不到官司结束,就已经关门了。”
而现在,法院推行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后,可以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共同参与,通过“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让很多纠纷在诉讼前就能得到化解,“对民营企业来讲,不仅是减负,更是一种赋能,让企业能够在更好的营商环境里心无旁骛地安心经营、放心地投资、专心地发展”。
这样的创新治理手段,也让她看到了四川法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所做出的务实工作。
四川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处二级调研员谢华也认为,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正在推动全省某些类型化纠纷领域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解纷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商会在调解时更有依据,也让企业的预期更稳。
对于未来,张能表示,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当前,该项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接下来法院将继续推动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工作更“进一步”,为法治四川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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