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男,2007年生),影响恶劣,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姚某(男,2007年生),影响恶劣,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0月16日,湖南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通报,全文如下:

姚某,男,2007年10月出生,侗族,大学专科学历,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镇大堡村人。2026年上半年自愿应征报名,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符合服现役条件,于2026年3月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姚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多次向部队提出拒服兵役申请,经部队和县、乡两级征兵工作人员以及家人多次做思想转化工作无果,并在明确告知本人拒服兵役将承担的处罚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后,该同志认可处罚后果仍继续拒绝留队服役。2026年5月9日,姚某被所在部队除名。

姚某拒服兵役行为事实清楚,影响恶劣。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2026年8月28日,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姚某作出了晃政处〔2026〕1号行政处理决定,相关内容如下:

一、将姚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自处理决定之日起,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户口簿本人的“兵役状况栏”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性字样。

三、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

四、自处理决定之日起,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新晃侗族自治县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13000元)的两倍(26000元)罚款,期限15日内缴纳到位,依法上缴国库。

五、通过政府官网、有关媒体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但近年来,个别青年入伍后因无法适应部队生活而选择拒服兵役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央视新闻今年8月报道,拒服兵役不仅会断送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教育深造和出行自由,还可能会波及下一代。

军事检察院常晨辉介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拒服兵役者会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该惩戒记录依法留存。在参军入伍方面,拒服兵役的不良记录可能在直系后代参军入伍、报考军校政治考核中作为参考因素;在公务员录用考察方面,普通岗位遵循“罪责自负”原则,但对于部分特殊敏感岗位,如家庭成员存在拒服兵役严重失信记录,会作为综合审慎评判的参考因素。

军事检察院冯源表示,兵役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之所以如此严厉,根本原因在于,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如果拒服兵役者不受惩戒,便是对依法服役者的不公;如果法律红线可以随意逾越,将会危害到国防建设的根基。因此,对拒服兵役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当然,每年仍有数以万计的热血青年主动报名参军,在军营中磨砺意志、守护家国,用青春和汗水诠释责任与担当。拒服兵役者的行为,不仅辜负了国家的培养和期望,更漠视了无数军人的奉献与牺牲。依法服兵役,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每一位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希望广大青年珍惜入伍机会,用担当和责任书写无悔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