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赋能+社会共治 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需要双管齐下

AI赋能+社会共治 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需要双管齐下

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强化了智慧监管。13日,在中国消费者报主办的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交流研讨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南军提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 “互联网 + AI 监管”,但网络食品安全治理不能单纯依靠监管执法,迫切需要多元力量,参与全过程的社会共治。

当前,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但相关法律滞后,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有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将总部所在地以外的分支机构撤销,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异地执法难,消费者维权难;“小过重罚”案件社会反响较大。这些新挑战迫切需要完善法律的相关规定。

与修订前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加强了重点领域监管,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监管范围。

在强化监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始终在动态发展,一些网络黑灰产也同步快速升级迭代。”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南军在研讨会上表示,一些线下不法行为到了线上迅速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给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带来很大挑战。

“AI一半是冰山一半是火焰,企业绝对不是有了AI以后就可以很轻松,而是责任比以前更重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AI 既可赋能监管,也可被用于造假、刷虚假评价,食品安全底线不能妥协,食品安全领域的底线在AI时代绝对不能触及,明厨亮灶等过去倡导性的要求,正通过AI变成法律强制义务;必须用技术对抗技术,不能用AI作为抗辩理由。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韩冰强调,执法部门对AI持开放、支持态度,不会因监管和执法抑制行业新活力,但AI是工具,不能是挡箭牌;技术可以迭代,责任不能豁免。算法是人设计的,数据是人投喂的,结果是人用的——法律责任主体永远是企业本身。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建议,对AI对话推荐食品等新场景下的责任主体、平台注意义务作出具体界定,针对传统平台、AI开放平台、小程序载体平台等制定明确规则,让平台有规可循、执法人员有据可依。

南军介绍,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 “互联网 + AI 监管”,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同时强调,治理工作要跳出传统治理路径依赖,推动食品安全科学规律、产业格局演变与互联网前沿科技应用紧密结合,依靠科技手段破解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线索排查、调查取证等监管难题。

南军同时表示,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需要推动各级监管责任、平台治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方社会责任一体落地。

他强调,一方面要持续保持监管高压,聚焦全链条全流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补齐电子取证、新型违法行为定性等能力短板。同时要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平台企业必须纠正单纯“中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责任定位,把食品安全责任嵌入运营全流程,压实各类经营主体责任。还要深入拓展社会共治,鼓励多方参与风险排查与监督,调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骑手、消费者、媒体多方力量,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欢迎社会各界提供风险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