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加土豆”遭避雷,炸串女摊主被差评后跳河轻生,律师:跟风恶意评论变网暴,评论者越界或涉侮辱诽谤

“没加土豆”遭避雷,炸串女摊主被差评后跳河轻生,律师:跟风恶意评论变网暴,评论者越界或涉侮辱诽谤

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

近日,四川宜宾高县一名女摊主被顾客差评后轻生,引发关注。争议焦点在于:顾客差评是否构成侵权?发帖人是否应对轻生结果担责,跟风评论者和网络平台又该承担何种责任。10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甜。

据此前媒体报道,10月6日,摊主胡女士接待了一名女顾客,对方因对菜量不满,在多平台发布差评,相关内容提到“老板娘玩不起,嫌菜堆高了就不给加土豆”等。数日后,胡女士轻生。其留下的文字称,因被指“没有加土豆”,随后出现大量评论,指责服务差、味道不好等,自己经历了“网暴”。家属能否追究发帖人责任,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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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真实差评受法律保护,恶意诋毁可能构成侵权

魏甜表示,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享有批评监督权。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的差评,即使措辞带有主观不满,一般受法律保护,商家负有一定容忍义务。但若顾客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带有明显人身攻击、侮辱性言辞进行恶意诋毁,则超出正当评价范围,可能构成对摊主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差评与轻生结果难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魏甜认为,刑事责任需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顾客发布差评的目的通常是表达消费不满,难以认定其能够预见摊主会因此轻生。摊主轻生可能系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包括长期经营压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差评及跟风评论属于间接诱因,不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顾客无须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层面,若差评被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顾客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赔偿范围限于名誉受损本身所造成的损失。要求顾客对死亡结果承担民事责任,需另行证明侵权行为与轻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魏甜表示,在现有事实框架下,该因果关系难以成立。

跟风评论越界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原始差评发布后,评论区出现大量针对摊主的负面评价。魏甜指出,部分评论者并未实际消费,其言论已脱离原始消费纠纷的事实基础。若跟风评论中包含恶意辱骂、人身攻击或捏造事实等内容,评论者同样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恶意推波助澜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平台接到侵权通知未处置,需承担连带责任

魏甜补充道,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需对扩大的损失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若家属或摊主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而平台未及时处置,平台则需对后续扩大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魏甜表示,目前,相关责任认定仍需结合具体言论内容、传播范围、平台是否收到通知及有效处置情况等证据。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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