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育种创新 最高法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

护航育种创新 最高法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孙鹏程)最高人民法院10月14日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严格保护育种创新成果,以种业知识产权司法护航国家粮食安全和育种创新。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品种,也涉及丰富群众餐桌供给的百香果、蓝莓等果蔬品种。为切实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针对套牌经营等种业严重侵权行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升侵权代价。

在“远科105”玉米品种侵权案中,侵权主体销售未经审定、无合法经营资质的套牌种子,在行政查处过程中,又通过注销旧主体新设主体“换壳”、转移侵权种子等方式企图逃避责任,最高法二审依法认定侵权主体具有侵权故意且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20余万元。

同时,针对种业领域侵权链条长、侵权手段迭代翻新等现实难题,人民法院通过个案裁判持续明晰裁判标准,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并充分考虑农作物生长季节性、不同品种的繁殖方式差异化的行业特点,打通各环节司法保护链条。“济麦22”小麦品种侵权案明确,可以结合农作物种植节律、生长繁殖周期,合理推定侵权种子生产时间;“钦果9号”百香果品种侵权案中,最高法认为,针对百香果品种无性繁殖的特点,某公司应对侵权种苗采取连根拔除、深埋或物理粉碎等方式予以灭活处理,从源头防范二次侵权。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不断完善种业知识产权裁判规则,以有力司法举措护航种业振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