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费率产品扩围,中型基金公司迎窗口期

浮动费率产品扩围,中型基金公司迎窗口期

监管部门日前发布机构监管通报,优化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注册安排,同步放宽参与机构范围和存量产品改造要求。公募基金浮动费率改革由此从试点走向铺开,多家中型基金公司已在筹备相关产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中型公司的“红利窗口期”。

自2025年首批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问世,这类产品已走过一年有余。相关产品规模从首批逾200亿元增至今年6月末全市场逾千亿元,发行节奏逐渐常态化。所谓浮动费率,是指基金费率不再固定,而是随产品表现等因素调整。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报意味着改革将从“试点探索”迈入“加速推开”阶段。

此次通报在三方面做出调整。机构范围上,头部基金管理人发行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的数量,原则上仍不低于其主动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新纳入的中型管理人,这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产品范围上,支持开发主动量化、港股主题等偏股型产品。存量产品上,鼓励先对持有人基础较好、投资者认可度较高的固定费率产品探索改造。

格上基金研究员焦冰认为,参与者扩围让中型公司有了入场机会,主动量化和港股主题产品的纳入,也有利于有特色的公司差异化布局。她判断,在头部公司已建立品牌、中型公司尚未全面跟进的过渡期,率先提供“业绩好、费率合理、持有体验优”产品的中型公司,有望在银行、券商、FOF、保险等机构资金的核心池中获得“入场券”。

不过,入场并不容易。一家千亿级规模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公司正筹备相关产品,若产品通过审批,会结合自身情况布局产品线,但前期系统准备难度不小。浮动费率对估值核算要求较高,核心系统改造市场价高达百万元级别。沪上某中型基金公司人士称,就公司体量而言,30%的申报比例不低,但压力不在比例,而在综合能力。

信达澳亚基金相关人士介绍,申报准备中公司将产品适配性放在首位。一是评估现有主动权益类产品的策略、业绩、规模稳定性和持有人结构;二是考察长期业绩可持续性和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适应能力;三是将浮动费率产品纳入统一的风控、利益冲突管理和信息披露框架;四是向投资者讲清计提逻辑、适用条件和风险,避免将其理解为“赚钱才收费”或“业绩保证”。

在节奏上,上述沪上中型公司人士表示,公司倾向于“先新发、后存量”。新发产品可在合同中确认浮动费率、业绩基准等机制,存量改造的工作量和中后台成本则更大。该人士还说:“浮动费率不是‘少收管理费’的让利工具,而是把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投资者、渠道各方利益深度绑定的模式,对投研能力的要求是最高的。”

业内人士认为,从试点到扩围,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正在重塑公募行业的利益分配逻辑。中型公司的窗口期值得把握,但要靠差异化赛道突围,前提仍是回归投资本源,用持续、可控的长期收益兑现这一机制的设计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