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摊主被差评后轻生跳河,警方介入调查

女摊主被差评后轻生跳河,警方介入调查

据《大河报》等媒体10月13日报道,近日,四川宜宾高县一名33岁的女摊主胡女士,被顾客差评后跳河轻生。

据悉,胡女士摆摊售卖炸串和炸洋芋。10月6日,一名女顾客因不满分量,在多个平台发布差评,相关评论区出现大量负面评价。胡女士生前表示,自己遭到网暴,被指服务态度差、菜品不好吃,经营压力大,“每天睡眠不足6小时”。10月9日,胡女士跳河轻生。

该顾客在社交平台及店铺评价中发文称:“老板娘玩不起,嫌菜堆高了就不给加土豆。10块钱一份的炸菜,堆得多了就不让夹菜了。我买一份肯定要吃饱啊,玩不起开什么店子呢?后面直接就不给加土豆了,两份都没有加土豆,一脸高傲的样子,搞得好像谁欠你一样。”

该顾客撰写的差评网络截图

10月13日,镇政府表示,警方正在调查;县公安局称,已第一时间处置并联合处理此事。

该事件一经披露,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河南商报》14日报道,涉事顾客也曾发文回应,称自己同样深感遗憾,但自己发布的仅是真实消费体验评价,不存在恶意,也没有煽动或捏造事实,不应因悲剧发生而遭到全网审判。目前,该内容已不可见。

面对媒体关于“顾客是否需要担责”的询问,律师付建表示:《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顾客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发布差评,即便措辞激烈、多次发布,只要未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通常不构成恶意差评,商家应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若捏造、歪曲事实,进行侮辱攻击,或故意煽动集中差评、线下骚扰,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至于是否应对死亡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差评与轻生之间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顾客意在表达消费不满,难以预见轻生;轻生系多重因素叠加所致,差评仅为间接诱因,故通常无需对死亡承担责任。

胡女士的丈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顾客购买的10元炸菜为自选模式,有20余种菜品任选,装满一筐后,再视情况给顾客添加炸土豆条,“我们是菜(夹)多了土豆就少,(菜)分量特别多的情况下,(土豆条)就加不了,我们都会给客户说的。” 胡女士曾公开表示,提供给该顾客的“两份炸菜份量对得起天地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