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化调整矿产资源目录

我国优化调整矿产资源目录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王立彬)为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以及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调整形成《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外公布。

记者10月13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矿产资源目录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征缴矿产资源税费、制定产业政策的依据。我国此前采用的是1994年发布实施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包含174个矿种、84个亚矿种,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4类。

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原《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基础上,优化调整形成《矿产资源目录》。为保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继续沿用原分类框架,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对部分矿种及亚矿种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主要对矿种进行新增、归并及名称调整,未进行删除。

《矿产资源目录》划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4类,包括174个矿种、119个亚矿种。新增方面,将原细目发布之后国务院批准新增的“辉石岩”“辉长岩”“正长岩”“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高纯石英矿”6个矿种正式纳入。归并方面,主要化学成分相同的“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归并为“烃类天然气”的亚矿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