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一位浙江检察官讲了一件“小案”
一位来自浙江的检察官,面对众多中外媒体,讲了一件“小案”。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办“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全国遴选出5位检察系统先进典型代表,围绕“强化检察监督 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主题,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四级高级检察官从鑫莎,正是其中之一。
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的一场高规格见面会,这场交流分量很重。5位代表,个个不简单。有人坚守边疆31年,有人办理过涉案逾百亿的经济大案。
从鑫莎的履历同样出色——从业13年,她承办过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刑事案件上千起,成功办理全国特大新类型网络传销案件。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十佳公诉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
能讲的故事很多,但在只有300来字的自我介绍环节,从鑫莎却花了大半篇幅,讲述了一个“小案”。

从鑫莎 资料图
一年多前,从鑫莎接手办理一起入户盗窃案。案发地在西湖景区某村庄,田某入户行窃,盗走被害人张先生(化名)家3万余元现金及首饰等财物。
单看从鑫莎经手的案子,这个涉案金额称不上大,涉案人员数量、危害范围也相对有限。放着大案要案不讲,为何偏偏讲这一件?
“只要一想到家里曾经进过贼,我就觉得慌兮兮的。”回顾案件时,从鑫莎总会想起张先生心有余悸的样子,“张先生祖孙三代都住在那里,他们非常后怕,要是孙辈碰上了小偷,后果不堪设想。”
走访时,从鑫莎注意到,张先生把家中重新装修了一番,外围的墙砌高了,后门换了新的铁门,屋顶全部包起来了,家门口装上了摄像头。
小偷还会不会来?家人的安全能不能得到保证?对张先生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入户盗窃,侵犯的不仅是公民的财产权益,更是公民的居住安全感。
但是,这事办起来却异常艰难。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田某后,有数次盗窃前科的田某却拒不承认,自认为本次作案天衣无缝。
案发前,田某曾七次到西湖景区蹲点。由于该村庄缺少摄像头,被盗现场也没有明显痕迹,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定罪指控一度陷入困境。
张先生也察觉到了这种不确定。他问从鑫莎:“不是说人已经抓到了吗?现在是案件办不了了吗?”
放弃指控,并不难。但如果田某被无罪释放,意味着这家人将持续生活在担惊受怕里。从鑫莎明白,案子如果悬着,悬着的就是群众的安全感。
“能办。”面对张先生的追问,从鑫莎坚定地回答。
一句承诺后,是高强度的付出和执着的投入。从全流程的证据复核做起,从鑫莎围绕案件从报案到侦破的各环节,审查每一份在案证据,并实地勘查案发现场和周边环境,自行补充侦查——从田某具备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到包内财物与被害人被盗财物特征一致,到DNA部分点位吻合,到排除第三人作案,再到辩解不合常理,一个又一个间接证据被串联起来,证据链被一一补齐。
最终,从鑫莎依法以盗窃罪对田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这起案件的庭审,后来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
办理大案、要案是“高光时刻”,但大多数的基层检察工作,却常常不在聚光灯下。“我们日常办理的案件,80%以上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从鑫莎说,但检察官办案,不应该有大小案之分,能不能把每个案子的证据做实,既考验检察官的专业能力,也关乎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很多人一生很可能只接触一个案件,但正是这一次接触,往往会影响他对司法机关乃至法治的认知。正因如此,“小案”不可小看。
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复强调,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要求。
“小案”不小看,因为案案连着民心;“小案”不小办,恰恰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注脚。这次面向中外记者的见面会,传递出清晰信号——人民检察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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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储溪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