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未至》下架引6600余万退款风波,华策影视实控人傅梅城被限高 公司:不会对经营产生影响

《夏至未至》下架引6600余万退款风波,华策影视实控人傅梅城被限高 公司:不会对经营产生影响

天眼查显示,日前,被誉为中国“电视剧第一股”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梅城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天眼查显示傅梅城被限制高消费

红星新闻近日获悉,此举源于其担任实际控制人的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下称辛迪加公司),未履行一起电视剧版权纠纷生效判决确定的6600余万元退款义务。而这起纠纷缘起于热播剧《夏至未至》的女主角涉严重违规成“劣迹艺人”,致使影视剧下架,视频播出平台与出品公司就版权费用返还金额产生分歧,对簿公堂。

10月12日,华策影视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傅梅城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决策,该“限高”事件不会对华策影视产生影响,公司经营状态一切正常。

因《夏至未至》下架版权纠纷

华策影视联席董事长被“限高”

公开资料显示,华策影视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傅梅城是华策影视董事、联席董事长;赵依芳为华策影视董事长,与傅梅城为夫妻关系;傅斌星是华策影视总裁,与傅梅城为父女关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载明,该院于2025年2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飞狐公司)申请执行与辛迪加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因辛迪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限制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梅城、法定代表人邢建丰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这份限高令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限高令同时写明,辛迪加公司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限制消费措施即行解除。

据了解,这起执行案件源于电视剧《夏至未至》的版权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辛迪加公司、霍尔果斯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飞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专有使用权采购协议》。四方约定,辛迪加公司等将48集电视剧《夏至未至》10年期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许可给飞狐公司和爱奇艺公司,全部费用含税2.3亿元,其中飞狐公司承担1.15亿元,款项已付清。

《夏至未至》于2017年6月12日在飞狐公司平台上线,2021年8月26日下线。飞狐公司主张,该剧下线系女主角郑某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广电部门要求停播所致,符合合同约定的单方解约情形。飞狐公司遂起诉,要求辛迪加公司返还授权费用665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赔偿律师费,同时要求辛迪加公司的一人股东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华策影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支持了飞狐公司返还授权费用、支付利息等诉求。法院认定该剧下线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辛迪加公司应返还飞狐公司授权费用6600余万元,并自2022年1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另赔偿飞狐公司律师费。对飞狐公司要求克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双方均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开庭审理,2025年1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提前下线按实际使用集数和期限结算,辛迪加公司按剩余播映价值结算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现有审计报告不足以证明辛迪加公司与克顿公司财产混同。

华策影视回应:

该事件对公司不会产生影响

经营状态一切正常

天眼查显示,克顿公司为华策影视的全资子公司,辛迪加公司则为华策影视的“孙公司”。终审判决生效后,辛迪加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飞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一中院遂在执行阶段对辛迪加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傅梅城、法定代表人邢建丰发出限高令。

对此,华策影视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傅梅城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决策,该限高事件不会对华策影视产生影响,公司经营状态一切正常。至于本案中辛迪加公司的判决债务履行情况,不方便对外透露,没办法进行解答。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辛迪加公司的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辛迪加公司本案中一审、二审代理律师也未直接回应此事件。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宇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