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用一张图片被索赔5000元 法院提醒:标注“侵删”不能当然免责
微信公众号推文配图,网上搜一张就能用?标注“来源网络”“侵删”,是否就能规避侵权风险?一张看似不起眼的图片,也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某企业因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一张图片,被某网络科技公司起诉,索赔5000元。经承办法官围绕著作权权属、权利来源、作品独创性等问题进行释法明理,网络科技公司自愿撤诉,涉事企业也删除了图片,并梳理完善公众号用图审核流程。
某网络科技公司诉称,某企业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侵害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企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500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双方证据材料,梳理争议焦点,并围绕著作权权属、权利来源、作品独创性等核心问题,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明。
涉案图片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
法官介绍,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图片构成“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须具备独创性,即由作者独立完成,且其表达体现作者的选择与判断,具有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性。简单的常见图形、字母、短语等,一般不作为作品给予保护。
围绕图片独创性,法官引导权利人理性评估诉讼预期:若图片不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则可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提醒涉事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内容发布流程。
经释法明理和沟通,网络科技公司自愿撤诉,企业也及时删除了涉案图片,并对微信公众号用图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防范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公众号配图,怎样避免“配图”变“赔图”?法官提醒,网络图片不等于免费素材,即使未标注版权,也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等情形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图片上传至公众号供公众浏览、获取,可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标注“来源网络”“侵删”“非营利”等,均不能当然免责。运营者应优先使用原创图片或正规授权图库素材,使用前核实权属、取得许可并留存凭证;收到侵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停止传播,避免侵权风险进一步扩大。
陈星竹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实习记者 帅毅恒
编辑 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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