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曝“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引重婚质疑,警方称已关注 律师:相关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男子被曝“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引重婚质疑,警方称已关注 律师:相关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近日,有网友称一男子在贵州六盘水同一酒楼与一女子办婚宴,并与另一女子办孩子百日宴,一个楼下,一个楼上,引发重婚质疑。六盘水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向红星新闻表示,已经关注到此事,相关情况正在联动处置。

▲网传图片

▲网传图片

据新京报报道,承办酒席的商家称,事发10月9日左右,两场酒席合同分别是两家人签约,当天有纠纷,工作人员报警,酒席办完、账已收清。记者从六盘水钟山区官方权威渠道获悉,吴某某与孔某某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不构成重婚;双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含两次登记结婚,或是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种情形。如果本案男子仅与现任妻子办理结婚登记,其与前女友虽生育子女、举办百日宴,但二人并未登记结婚,也无证据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因此不构成重婚罪。

赵良善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男子仍需承担多项民事责任,作为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其次,若现任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案中男子与前女友育有子女但未登记,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婚姻关系,且举办百日宴本身也不等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现任妻子若起诉离婚,可主张男方存在过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男子对非婚生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经济纠纷则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张静 杨雨奇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