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多项信披不合规,恒达股份及三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实控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多项信披不合规,恒达股份及三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新三板挂牌公司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达股份,833091)因存在实控人资金占用、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对赌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多项违规,公司连同潘志东、应慧珠、陆远三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来源: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显示,该公司主要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一是实际控制人潘志东、副总经理应慧珠(潘志东配偶),在2024年3月至2026年8月期间,以备用金、临时借款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250.89万元。上述占用款项截至2026年8月已全部归还;但公司内控未能防范资金占用,并且迟至2026年9月才对外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二是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公司2023年1月起诉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初始涉案金额400万元;2024年9月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升至3868.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52%,该诉讼及后续进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后续才补充公告。三是实控人股权对赌回购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公司2026年7月披露对赌进展公告,仅提及2026年5月的回购告知函,遗漏此前多份函件,后在9月15日补发公告补充相关内容。

经调查,潘志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实控人)、应慧珠(时任副总经理)、陆远(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秘)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监管对公司、潘志东、应慧珠、陆远分别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相关主体收到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杜绝实控人资金占用行为,严格落实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董监高需要忠实勤勉履职。早在2026年9月15日,公司已经在全国股转平台发布公告,主动披露实控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确认资金占用全部还清,相关责任人出具书面检讨并承诺不再发生同类资金占用行为,同时补发对赌协议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未针对本次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单独发布专项回应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恒达股份,证券代码833091,2015年7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属于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营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生产与销售。2026年1月,公司由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9月以来,公司持续发布停牌进展公告,同时披露项目中标信息,中标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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