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总缺席的“小强”,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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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12日讯 (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集法)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识破当事人冒名诉讼的虚假行为,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出具悔过书。
今年9月,黄某来到集美法院起诉,主张小强、小丽兄妹共同向其借款60万元,诉请两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发现多处疑点。黄某自述未曾在线下与小强有过来往,承办人员经阅卷也发现,小强和小丽承诺一起和黄某进行调解,实际却并未同时出现过。书记员在电话联系黄某提供的所谓“小强”的电话进行送达时,听筒传来的声音听上去却更像是女性,但经过书记员反复确认,电话那头均坚持表明自己就是“小强”。此外,送达成功后,法庭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小丽和“小强”反复向法院承诺二人一定会到场参与调解,但临近调解、开庭,只有小丽来到法院,“小强”以手机损坏等借口屡次推托,始终没现身。
多项反常情况让办案人员高度怀疑“小强”身份不实。庭审核查发现,该案用于借款沟通的微信、手机号,均非小强本人实名登记。承办法官结合日常情理判断,有借贷往来的兄妹理应存在日常沟通,遂当庭核查小丽与小强的聊天记录。结果显示,二人平日几乎无任何通讯记录,仅开庭当天短暂对话,且家族微信群内还存在另一个“小强”账号,疑点进一步坐实。
法官当场向小丽告知虚假陈述、虚构案件事实的法律后果。在证据面前,小丽主动承认虚假诉讼行为。经查,涉案60万元借款为小丽个人债务,与哥哥小强毫无关系。长达两年时间里,所有以“小强”名义开展的借贷沟通、电话交流、诉讼对接,均由小丽一人假冒操作。最终,法院依法对小丽予以训诫,并主持调解,双方当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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