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构建全域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毛韦翔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围绕机制完善、力量建设、风险整治、监督问责四个方面部署任务,构建全域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办法》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住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健全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属地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及时分析研判、明确主管部门及消防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牵头统筹执法资源;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乡镇(街道)守牢基层一线,建立党建引领的群防群治机制。
建设监管力量。市、县两级推行防消一体,消防救援站同步承担监督检查,支持消防干部、消防员取得执法资格;乡镇(街道)统一建设应急消防工作站点,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网格员按“多格合一、一网统管”,开展隐患上报、宣传提示和应急处置。
整治风险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不得许可、不得批准运营;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化、差异化管控,乡镇(街道)发现突出问题可及时汇报,县级部门须上门联合整治;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责任同步压实。
强化监督问责。消防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消防安全信用归集至信用平台,与企业信贷、财政奖补、保险费率挂钩,对严重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火灾事故将延伸调查、严肃追责,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尽职履责、主动补救的依法免责或从轻处理。
《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各州(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守牢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