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速成造车痛点!汽车准入监管升级:从“满足国标即可”转向“研发充分验证方可准入”,杜绝消费者当“小白鼠”

直击速成造车痛点!汽车准入监管升级:从“满足国标即可”转向“研发充分验证方可准入”,杜绝消费者当“小白鼠”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汽车制动系统等关键结构件、可靠性与耐久性验证以及隐藏式门把手、零重力座椅创新设计等提出了要求。

图片来源:工信部官网

10月11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行业资深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近年来汽车安全问题频发。“比如,‘速成车’就是把消费者当‘小白鼠’。这些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是研发验证不够。部分车企在测试环节能省就省,质量标准很低”。

中汽协方面也表示,当前,我国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转型提速,产品创新迭代速度持续加快,各类新技术、新功能广泛应用。与此同时,部分片面追求创新噱头、忽视安全底线的不合理设计,以及研发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给产品安全、市场口碑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带来隐患。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联分会负责人崔东树对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的落地,将监管逻辑由“满足国标即可”升级为“研发充分验证方可准入”,直击速成造车痛点。

“针对制动操纵件、门把手、大角度座椅等创新设计要求前置风险评估,强制结构可靠性、极端工况失效验证,验证不足不予公告。”崔东树表示,新规直面大自重MPV这类车型原有标准空白问题,倒逼车企审慎设定关键结构件极限载荷。

新增51项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活跃,新技术装车应用和产品迭代更新速度加快,丰富了消费者选择,提升了车辆产品功能和性能,但也出现了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加大了车辆产品安全环保风险。

图片来源:工信部官网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对于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根据《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相关产品创新设计安全环保评估,有关验证材料作为产品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材料提交。未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要求进行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验证材料的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

《征求意见稿》显示,新增了51项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前41项参数针对产品创新设计,后10项参数针对产品研发测试验证。

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新申报产品应按照《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方面测试验证,并将有关验证材料作为产品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材料提交。

具体来看,结构可靠性验证应包含车身、车架、悬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结构件在循环载荷作用下的疲劳寿命以及在极限工况下的力学性能验证,还应包含线束、后处理装置、轮胎、轮辋、灯具、防腐涂层等涉及安全、环保和整车可靠性等关键配置的测试验证。

而环境适应性验证则要求周期不少于1年,且包含“高寒—高温—高寒”试验次序(“两冬一夏”),测试车辆应为多辆,完整覆盖整个验证周期,且确保覆盖车辆所有关键配置。企业可采用反季节试验、室内环境舱模拟试验等替代方式,须确保其验证效能不低于实际道路测试,但针对多因素耦合的综合环境难以等效替代的,应进行实际道路测试。

设30000公里硬性门槛,杜绝把消费者当作实车测试对象

针对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验证,《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当涵盖整车在强化坏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山路等典型道路下,承受多应力载荷条件时的可靠性、耐久性验证内容。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车辆(包括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定型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不低于30000公里的可靠性验证试验。

今年7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求GB/T 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第1号修改单)、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第1号修改单)和GB/T 39132—2020《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意见,将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新能源车型的可靠性试验里程提升至30000公里,与传统燃油车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持平。此次新能源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标准调整,被外界解读为监管部门对整个行业“压缩研发周期、内卷式速成”乱象的叫停。

在崔东树看来,《征求意见稿》设定“两冬一夏、一年以上环境验证+ 3万公里可靠性试验”硬性门槛,直击部分车企压缩实车测试、依赖仿真快速上市的问题。覆盖高寒、高温耦合工况与多路况耐久,对中大型这类载荷严苛车型意义突出。短期抬升测试投入、放缓新品迭代节奏,长期则倒逼车企做实全场景验证,杜绝把消费者当作实车测试对象,降低车辆结构与电控系统在极端环境下失效风险。

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两项内容首次被写入,专家建议出台可操作性细则要求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行业资深专家指出,当前,“以换代修”“过度维修”等现象屡见不鲜,维修垄断问题也较为突出。涉及“三电”时,社会维修力量无从下手,车主只能前往厂家授权点或电池厂维修点处理。若选择其他渠道,不仅修不了,即便修了也会影响质保。“也正因为这方面问题突出,近年来相关主管部门对汽车维修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汽车行业资深专家称。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维修经济性写进了新车准入管理。“主管部门将维修经济性纳入汽车准入管理,意义重大。”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行业资深专家强调。

《征求意见稿》提出,具备一体式灯具、外凸式灯具、外部灯语的产品应完成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性影响评估验证,并进行维修经济性评估。同时,还要求采用非常规保险杠设计的产品,如拖车钩安装孔位于保险杠上、车灯相对保险杠外凸(外凸式灯具)、保险杠兼具空气悬架储气罐功能等设计,应充分评估其涉及的主动安全、被动安全、材料可靠性等风险和维修经济性。

在健全产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履行质量担保义务,提供售后服务,并保证在承诺的担保期内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加强售后争议处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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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行业资深专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要求,指导企业如何提升维修经济性。“准入管理要具体化,才能真正发挥效力。”该汽车行业资深专家认为。

此外,“规范营销宣传活动”也被首次写进了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

在崔东树看来,《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维修经济性与规范营销宣传纳入新车准入管理,从长远看,有助于推动行业回归质量为本,遏制重营销、轻验证的浮躁风气,守住车辆安全底线。

中汽协方面称,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出台,推动将安全评估、可靠性验证、环境适应性测试贯穿产品设计研发全过程,从源头防范化解产品安全风险,是统筹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与安全治理的重要举措。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