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五年,共同生活两月,彩礼纠纷如何处理?法官出手了
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佳敏
“法官,我们结婚五年,可真正在一起的日子才两个月,我同意离婚,但是彩礼至少要退30000元。”
“我付出了五年的青春,凭什么要退彩礼?”
近日,湖北大悟法院宣化店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依法释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分期返还部分彩礼,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小芳(化名)与被告小强(化名)经相亲相识,于2021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小强户籍地共同生活,但因双方缺乏了解和沟通,日常矛盾不断。2022年2月,小芳返回其户籍地生活,双方自此分居。2026年9月,小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小强的婚姻关系。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为减轻其诉累、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采取线上“背对背”调解模式,与双方轮番沟通,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离婚纠纷、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一方面算“时间账”,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五年,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只有两个月,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未孕育子女;另一方面算“经济账”,彩礼返还需综合考量彩礼数额、双方过错及经济能力等因素,并非“一律不退”或“全额返还”。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强同意离婚,小芳分5期返还彩礼10000元,并于协议签订当日返还2000元。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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