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财险产品开发新规 2026年11月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财险产品开发新规 2026年11月起施行

2026年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新规将在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保监会2016年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等两份旧文件。此次修订针对近年财险市场出现的产品乱象补全监管漏洞,明确8类禁止开发的违规产品,首次对附加险开发设置专章规范,进一步压实财险公司产品开发主体责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次修订是对2017年实施的旧《开发指引》的更新完善。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旧指引实施以来,财险市场快速发展,产品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但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比如附加险长期缺乏细化规则,部分公司乱加附加险;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的使用不够规范;公司对产品的评估、清理标准模糊,大量僵尸产品长期挂网。这些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容易积累行业风险,因此需要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此次修订后更名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为行业提供清晰明确的制度遵循。

新规最受关注的内容是明确了8类禁止财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情形,剑指市场上长期存在的违规乱象。其中明确禁止开发无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或恶意炒作为目的的产品,也禁止承诺未出险返还保险费或其他不当利益的产品,同时还将无保险利益、约定事故不会造成实际损失、必然发生或必然不发生、承保投机风险、不收取保费违规承保、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产品一并纳入禁止范围。这些禁止条款直指行业顽疾:比如部分公司为冲规模推出的“无息返保费”产品,本质上变成了变相吸收资金,偏离了保险保障本源;还有一些所谓“噱头产品”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只是通过低价炒作吸引流量,新规实施后这类产品将彻底退出市场。

此次新规的一大亮点是专门增设章节规范附加险开发,这也是针对行业乱象的精准治理。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附加险本来的作用是补充主险保障,给消费者提供更灵活、全面的保障,但实践中部分财险公司偏离了这一初衷:有的把本该做主险的独立保障拆成附加险搭售,有的把和主险完全无关的保障硬附在主险上卖,还有的甚至用附加险修改主险已经出现的条款错误,导致条款冲突、理赔纠纷频发。新规明确要求,附加险必须是对主险内容的扩展、限制或调整,必须和主险有明确关联性,同时明确禁止五类不符合要求的附加险:包括与主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不一致、修正主险错误、本该开发为主险、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等情形,从规则上引导行业回归附加险开发初衷,减少不必要的产品乱象,也让消费者买保险时能更清晰区分责任,避免被模糊条款坑害。

新规还对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的使用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据介绍,行业示范条款是由保险业协会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条款,统一使用能减少条款歧义、降低理赔纠纷,而纯风险损失率是行业统一测算的风险基础数据,能帮助公司更精准定价。新规要求,有行业示范条款和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财险公司原则上应当使用,如果不使用需要在报告中说明差异和理由。这一要求既尊重了公司差异化创新的需求,也能推动行业整体产品标准化,提升定价科学性,避免出现定价偏差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公司自身承受过大风险。

此外,新规从多个层面压实了财险公司的产品开发主体责任:要求公司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重大产品开发事项;明确要求财险公司定期评估在售产品,对当期签单保费占比5%以上的产品,上市两年内每半年评估一次,上市超过两年的每年评估一次,还要每年清理连续三年未使用的非示范条款,及时注销违规产品;同时细化了公司主要负责人、首席合规官、总精算师等不同岗位的管理责任,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对出现问题的产品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新规实施后,财险市场产品供给质量会明显提升,违规产品将被清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保护,也能推动财险行业真正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