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邀参加周岁宴醉酒被送回家后死亡,家属索赔百万!一审:自担主责,宴席举办者赔5.2万元

男子受邀参加周岁宴醉酒被送回家后死亡,家属索赔百万!一审:自担主责,宴席举办者赔5.2万元

58岁男子张某在参加李某为儿子举办的周岁宴时醉酒,被送回家后死亡。事发后,张某家属起诉李某及其父亲李某戊,索赔107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认定宴席举办者李某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其承担5%的责任,赔偿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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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2026年3月10日,李某为儿子办周岁宴,张某与妻子蒋某受邀做客。16时30分晚饭开始,张某与他人一桌饮酒,蒋某未同桌。约17时,蒋某先行回家。18时许,帮忙人员开始吃饭,张某坐到他人空位上,抬起桌上一碗约三两的酒说:“你们辛苦了,我敬你们一口。”在场人员劝其不要喝,张某未听,将酒喝干。不久后,张某醉倒,被扶到李某家后门休息,但无法支撑身体,放下后滑倒在地。李某见状,找来垫子给张某倚靠,并在地上铺了袋子。

蒋某因多次拨打张某电话无人接听,沿路寻找。19时许,蒋某在李某家后门发现张某躺在地上。随后,李某戊找来被子和枕头垫在三轮车里,由李某戊的二哥驾驶三轮车,李某戊、蒋某等人将其送回家。19时50分到达家门口时,张某呕吐,李某用纸擦净后,几人合力将其抱至床上。

李某等人离开后,蒋某等家属照顾张某。约半小时后,家属发现其手脚冰凉,拨打120。20时52分,卫生院接到急救调度,救护车于21时45分到达。22时30分,宣布张某临床死亡。经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464mg/100ml,死因系酒精中毒合并胃内容物反流吸入性窒息、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客宴举办者,提供酒水,应预见到客人饮酒过量可能产生的后果,负有及时劝诫、提醒义务,但其直到张某醉倒才发现,照管不到位,存在一定过错。不过,李某发现后实施救助,并与他人将其送回家,已尽到积极救助、照顾、护送义务,过错较轻。

张某作为成年人,应预见大量饮酒危害,他人劝其少喝仍自顾自饮酒,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蒋某等家属将张某送回家后,仅“过一会去看一下”,未及时送医,也存在一定过错。对家属主张张某到家前已死亡、李某将其放地上平躺存在重大过错等观点,法院认为与常理不符,不予采纳。从医学角度,胃内容物反流吸入性窒息死亡进程极短,而张某到家约40分钟后才死亡,可推断系到家后发生。

法院认定张某死亡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042882.1元,酌情确定李某承担5%赔偿责任,即52144.1元。李某戊并非宴席举办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姓)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