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改”到“我要改”:武汉把“城市更新”交还生活在这里的人

从“要我改”到“我要改”:武汉把“城市更新”交还生活在这里的人

【文/观察者网 林铃锦】

房子老了、设施旧了,日常的不便与安全的隐忧最直接地压在居民身上,他们是最“急、难、愁、盼”的人,却也最常被放在方案的末端、决策的局外。

武汉老旧小区、里份、危旧房体量庞大,盼改与忧改同在,90%签约门槛背后,多数人的改造意愿与少数人的产权保护又该如何兼顾?

当武汉把知情、参与、表达、监督写进法规,坚持协商在前、征收在后,让居民自己组建合作社、自选户型、原址回迁,这条从“替民做主”到“由民共治”的路,能否真正把更新的主人交还给生活在这里的人?

被动接受者:更新中居民的普遍处境

在不少地方的城市更新中,普通居民长期扮演的是被动接受者的角色:方案已定才被告知,真实诉求难以进入决策,补偿标准、搬迁过渡、权益保障等环节稍有不慎就会成为矛盾高发点。

一些项目口头上说“为了人民”,实际推进时却绕开了人民,把居民简单当作需要被安置、被补偿的对象,“更新”就容易变成“要我改”,抵触、拖延、纠纷随之而来;只有当居民成为能参与决策、承担相应责任、并分享“更新”成果的主体,城市更新才会真正变成“我要改”。

一字之差,决定了城市更新有没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

居民之所以容易沦为被动方,根源在于产权高度分散、信息不对称、参与渠道不畅。

一片老旧小区往往涉及成百上千个产权人,单个居民既看不懂专业规划,也缺乏与开发主体平等协商的渠道,方案编制、成本测算、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常常在居民视线之外完成,一旦参与缺位,更新就容易偏离民生初衷。

有的地方改造后人口与公共服务严重失衡,有的把原住民大量迁出、只留下空心化的商业布景,居民承担了搬迁成本,却没有分享到“更新”红利。

正因如此,能不能把居民请回决策桌前是检验“更新”初心的试金石。

武汉的张力:多元诉求与90%签约阈值

武汉老旧小区、里份、危旧房体量庞大,居民诉求天然高度多元。一部分住户长期受房屋破损、设施缺失之苦,迫切盼望早日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另一部分居民则担心改造抬高生活成本、打乱熟悉的生活节奏,甚至失去相伴几十年的街坊与居住环境。

盼改与忧改并存,是基层最真实的图景。如何既尊重多数人的改造意愿,又不伤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道精细的平衡题。

《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设置90%的签约比例阈值:达到这一比例、经充分协商仍无法与未签约权利人达成一致的,可先申请调解;只有调解不成且确涉法定公共利益时,政府才可以依法对未签约房屋启动征收。

这道阈值,恰恰折射出多数人改造权利与少数人产权保护之间的现实张力,也体现了审慎克制的制度取向。

权利入法:把知情、参与、表达、监督还给居民

武汉破题的根本之举,是把居民的权利写进法规。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政策制定、规划和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等各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都必须与物业权利人充分协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

在权益处置上,武汉坚持协商在前、征收在后。统筹和实施主体可以通过房屋买卖、股权合作、协议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归集房产权益,全程以协商为优先;对未签约居民,先调解、后征收,审慎使用行政强制。

在资金机制上,危旧房改造建立“物业权利人出资、社会筹资参与、政府支持”的多元筹集模式,并允许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利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改造——居民既是受益者,也是出资方,权利与责任由此对等。

权利要落地,离不开具体可感的渠道与内容。

武汉要求专项规划、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在编制中广泛征求部门、街道、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对涉及公共安全又难以满足现行规范的改造,则通过专家论证审慎把关。

落到居民最关心的身边事上,老旧小区改造聚焦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停车、车辆充电、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便民服务,同步推进适老化、儿童友好、无障碍环境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让城市更新的成果体现在每一次安全出行、每一处便利细节之中。

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居民成为共建主体

制度松绑之后,武汉涌现出一批居民真正唱主角的案例,青山区新沟桥街道21街坊是最生动的注脚。

作为武汉首个、全省首批危旧房合作化改造试点,这里原有4栋建筑,其中3栋上世纪50至70年代建成、“超期服役”的砖木、砖混居民楼于2022年经第三方鉴定均为C级危房,另有1栋武钢单身宿舍。

134户居民自发组建住宅合作社,通过会员大会选出理事会,把原先30多种户型商议归并为7种、共同敲定改造方案,形成“居民主体、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

2023年11月启动试点,仅约半年134户便全部签约腾退,2025年底交房,老街坊“原址安居、邻里不散”,32层新楼还一次补齐了17楼架空层655平方米空中花园、120个停车位、90多个充电桩等配套。

384792423

改造后的二十一街坊。微信公众号“武汉住房和城市更新”

江汉区万松园路251号同样如此。

这栋1985年建成的8层老楼涉及104户,2022年被鉴定为D级危房,居民们没有坐等政府包办,而是自己出钱、自己做主,蹚过四年四道坎,最终按“原址、原貌、原状”原拆原建,2026年8月封顶、年底即可原址回迁,新房加装了电梯和天然气。对其中30余户困难群众,街道专门成立小组帮助找房、搬家。

在粤汉里社区,关于一处曾供铁路退休职工活动、后闲置多年的废弃门球场要不要改、怎么改,社区连开五轮议事会协商,最终由居民代表全票通过。

按照“低成本、低风险、广受益”的原则,建设者巧用老武九线拆下的铁轨、站牌等遗存,把它改造成承载百年铁路记忆的“家-粤汉里铁路文化记忆”休闲文化广场。建设资金由居民五元、十元、五十元地自发认捐,联合企业和下沉单位共筹约十万元。

广场2023年6月建成,惠及周边905户1600名居民,此后七位退休阿姨自发组成“七仙女服务队”每日轮值管护。

12873921

“家-粤汉里铁路文化记忆”广场。微信公众号“武昌城管”

居民成为主体,并不意味着政府和基层甩手不管。武汉的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解决居民最关切的消防、电梯、停车充电、适老化、儿童友好等现实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则承担起协助推进、上传下达的桥梁职责,在意见征询、矛盾调解、后续运维中持续发力,让居民的声音有人听、居民的协商有渠道。

这些看似细小的实践,汇聚起来是城市治理逻辑的深刻转变。过去城市空间的生产主要由政府视角的宏大叙事主导,而进入存量时代,越来越需要个体视角的小微多元,民间力量与公共权力良性互动,规划与非规划不断发生图底反转。

从全票通过的门球场改造,到居民自己选户型、选理事会的住宅合作社,再到退休阿姨自发管护公共广场,武汉探索的正是一条共建、共治、共享的路径:居民不再是更新的对象,而成为更新的主人;基层治理也从“替民做主”,一步步转向“由民做主、与民共治”。

居民参与并不止于改造的一时,更延伸到更新之后的长期运维。武汉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这意味着居民不仅在“怎么改”时有发言权,在“改完之后怎么管、怎么维护、成本如何分摊”上同样是参与者。

从一次性的工程交付,转向持续性的共同治理,居民的权利和责任贯穿更新前、中、后全过程,这正是“人民城市”理念在基层落地的关键所在。

最终评判权,交还生活在这里的人

城市归根结底是人民的城市,城市更新为的是生活在这里的普通人。一片街区改得好不好,评判标准不在漂亮的图纸上,也不在光鲜的报表里,而在居民日常的真实体验中——房子是否更安全、出行是否更方便、邻里是否还在、日子是否更有奔头。

武汉以立法保障权利、兴机制带动共建、从基层疏通末梢,正是要一步步把城市更新的参与权、话语权和最终评判权,真正交还给每一个生活于此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