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好友”抢买单、送礼品?国安部提醒赴外人员警惕间谍拉拢
10月9日,国家安全部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为题发布了一篇安全提示文章。
文章提到,随着对外开放持续推进,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合作,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也把我赴外驻外人员作为重点目标,伺机拉拢策反。某中资企业海外项目负责人刘某长期派驻某国,在一次活动中结识了一名自称从事商务咨询的“知心好友”。
对方主动贴靠、频繁示好,不仅抢着为刘某的各种消费买单,还时常组织聚会、赠送礼品,逐步拉近关系。交往深入后,该“好友”便以“合作”为名,打听企业内部信息、项目进展和经营数据。刘某察觉不妥,婉拒进一步“合作”;对方见目的未遂,态度随即冷淡,双方关系逐渐疏远。
刘某回国后经过反思,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拉拢策反,于是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了相关情况。央视新闻报道,经过国家安全机关缜密侦查,该“好友”C某被证实确系某国间谍。刘某主动报告,且未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实质性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并指导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刘某身上所发生的不是个例,国家安全机关近年来披露了多起我赴外人员遭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的案例。
《检察日报》等媒体6月报道,张某是某国防军工单位人员,在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被某境外投资咨询公司以“有偿咨询”为名建立关系,并向对方泄露了涉及我科研项目的内部情况。国家安全机关查明,该公司人员布某某和麦某均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自张某抵达境外起便将其列为策反对象。张某发现情况可疑后及时终止联系,回国后主动向本单位报告。因其在境外期间并不知晓对方真实身份,且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表示,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一系列案件表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重点赴外驻外人员,以“知心好友”“合作伙伴”等身份为掩护,试图开展情报搜集、拉拢策反活动。我赴外驻外人员应当高度警惕、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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