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男子捉奸,收情夫2.5万元被判敲诈勒索,再审改判无罪
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后收取情夫2.5万元补偿,事后被对方以敲诈勒索报案,一审获刑。家属主动退还2.5万元以求谅解,路某某历经多次上诉、申诉,案件启动再审。2024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同年10月8日,路某某被依法改判无罪。
该案此前引发广泛社会关注。2026年10月8日,距离路某某再审改判无罪已满两年。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从路某某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处获悉,路某某已于当日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总金额超400万元。

△路某某与代理律师。受访者供图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事件发生在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的妻子张某以送孩子上辅导班为由外出,路某某察觉异常后尾随前往培训机构,发现妻子并未停留上课,而是搭乘电梯前往培训机构楼下的酒店并进入房间。路某某设法开门后,当场撞见妻子张某与男子刘某某赤裸共处一室,且张某身着情趣内衣。
事发后,路某某当即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并击打刘某某一拳。随后张某先行离开,路某某与刘某某单独留在房间内。据路某某陈述,刘某某因自身过错主动提出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协商过程中,路某某最初索要6万元,刘某某表示无力承担,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向其转账2.5万元,路某某临走时还取走了房间内200元现金。

△支付记录。受访者供图
2021年,路某某因子女抚养权纠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5月6日离婚案开庭当日,刘某某拿出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告知路某某其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侦查。此前对此毫不知情的路某某随即前往辖区派出所核实情况,确认立案属实,报案人正是刘某某。当日,路某某接受警方讯问,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路某某不服判决,持续上诉、申诉,案件最终启动再审程序。
2024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再审,同年10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路某某无罪。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款项系刘某某为弥补自身婚外过错主动提出的补偿,路某某在协商过程中虽存在言语施压行为,但最终款项金额系双方多次协商确定,路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刑事犯罪。

△无罪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记者了解到,此次路某某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中,除高额赔偿金外,还明确要求相关法院公开赔礼道歉,并对本案原办案司法人员启动追责程序。
本次申请的国家赔偿总金额超400万元,具体包含多项明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91252.96元;路某某父亲代为返还的2.5万元损失;维权产生的交通、住宿、差旅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元。此外,还包含三项大额赔偿诉求,分别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路某某父亲医疗费374356元、父亲死亡赔偿金2588820元、丧葬费57731.5元。
针对将父亲死亡相关赔偿纳入申请诉求的原因,代理律师王艳涛解释,路某某被错误羁押后,其父亲全程奔走维权、申诉纠错,长期高强度操劳与精神内耗,诱发重大疾病,身体状况持续恶化。

△路某某父亲自述。聊天记录截图。
2026年3月,路某某父亲曾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坦言:“儿子蒙受冤屈,我四年日夜煎熬,长期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导致免疫系统紊乱,确诊淋巴癌。”
在路某某成功改判无罪后,其父亲曾另行起诉,要求刘某某返还此前退还的2.5万元补偿款,最终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裁判理由显示,涉案2.5万元系婚外第三者因过错主动给付的补偿款项,属于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目前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婚外第三者需对受害配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亦不认可该类侵权主张,该笔款项不属于法律调整范畴,故不予支持返还诉求。

△检察机关的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除此之外,路某某父子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刘某某构成诬告陷害罪,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审查后不予立案,认定刘某某的报案属于法律认知错误,系错告,不满足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父子二人随后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2026年7月10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通知书,认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成立,维持原处理决定。
2026年7月23日,路某某父亲离世。
记者 曹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