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强调:安理会制裁体系要持续完善,执行过程中可能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民生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2日在联合国安理会制裁除名协调人非正式对话会上发言,强调安理会制裁体系要持续完善。
据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网站实录,孙磊发言如下:
主席:
我感谢希腊和巴基斯坦共同倡议召开此次会议,也认真听取了李晶玲女士所作的介绍。
两年前,安理会一致通过第2744号决议,对制裁除名协调人的职能作出重要调整,要求协调人为相关制裁委审议除名申请提供更加充分详实的信息,以增强安理会制裁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中方欢迎李晶玲女士近期获任制裁除名协调人,愿同各方共同努力,支持协调人机制发挥应有作用。我愿强调几点:
第一,协调人要客观公正履职。尽管协调人不会就除名与否提出建议,但协调人的报告及意见是委员会决策的重要参考。希望协调人根据第2744号决议要求,同申请人、相关国家、制裁委员会专家组以及联合国特使、特别代表等广泛深入沟通,全面客观反映各方看法,基于事实依据提供负责任意见。
第二,安理会要支持协调人发挥作用。安理会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向协调人积极提供必要信息,并尊重协调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的保密措施同协调人达成谅解,避免产生不必要争议。要认真考虑协调人的报告和意见,支持相关委员会就是否除名作出公正负责的决定。
第三,国际社会要用好制裁制度。安理会要通过可行方式,推动国际社会增进对安理会制裁制度的了解,既规范执行制裁措施,也妥善运用除名和豁免安排。协调人在处理除名申请的同时,也要根据有关决议要求,做好协助更新列名信息、转递错认列名申诉、接收1267和1988制裁相关豁免申请等工作。
第四,安理会制裁体系要持续完善。制裁是《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特殊工具,旨在为政治解决创造有利条件,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民生造成负面影响。一些制裁机制缺乏明确可行的退出安排,成为当事国的长期桎梏。中方期待安理会利用制裁一般性问题非正式工作组等平台,就相关问题加强讨论、凝聚共识,推动制裁体系不断完善,更好服务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目标。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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