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山西公路高质量发展——新修订《山西省公路条例》解读

以法治护航山西公路高质量发展——新修订《山西省公路条例》解读

公路是最基础、最广泛的交通基础设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山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解读发布。

修订意义:维护法治统一,补齐制度短板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公路体制改革以及《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相继修改,我省相关条例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方面逐步出现与交通运输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情况。

“为维护法治统一、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行业管理、破解发展堵点,夯实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修订《条例》十分必要。”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杨向群表示,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8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内容:聚焦运营监管、养护市场、运营安全、数智治超

在运营和监管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主体由公路管理机构修改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管机制作了进一步规范。

在公路养护市场、质量和安全方面,《条例》明确公路养护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作业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对承揽的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同时规定了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作业单位对养护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验收等方面的责任。

在保障公路运营安全方面,《条例》规范了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地质灾害高风险路段研判会商和应急保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判会商,加强监测、巡查、预警,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机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公路遭遇损毁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等。

在数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面,《条例》彰显“人工智能+监管”思路,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标志、施划标线、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在公路重要路段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施。

“推进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好地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中之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默彧说。

实施举措:培训宣贯、配套制度、督促指导协同发力

“当前,我省公路通车里程已经突破14.77万公里,在全国率先建成‘城景通、景景通、城乡通’的全域旅游公路网。”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有志表示,本次《条例》修订,是适应我省公路事业发展和改革需要,从立法层面更好地保障我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为更好促进《条例》的落地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将重点从多个领域抓实工作。在培训宣贯方面,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在全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专题解读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执行水平。面向重点企业“送法上门”,依托新媒体平台面向公路沿线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在配套制度方面,围绕公路“建管养运”全流程,对照《条例》研究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推动省市县三级细化职责清单,明确权责边界。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完善治超闭环监管机制,细化非现场执法操作规程。

在督促指导方面,建立市县两级常态化跟踪指导机制,将《条例》宣贯融入行政执法和监管全过程。深化路产保护巡查和路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数智化执法能力建设,一体推进路产保护、路域治理、执法处置和安全防控。

本报记者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