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2031年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四川新法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余蕊均 摄
9月29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已于9月24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共7章78条,涵盖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供给、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徐洪在介绍立法背景时表示,制定实施《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现实需要。截至2025年底,四川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2150万人,占比25.85%;65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530万人,占比18.39%,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位居全国第三。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良进一步表示,四川预计2031年正式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将超过2500万人,“在哪里养老”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四川既有常住人口超2000万的超大城市,也有广泛分布在高原、盆周山区的农村地区,亟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基于这一省情实际,《条例》单独设置“养老服务网络”章节。李良表示,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将推动县、乡、村之间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让服务资源沉下去,通过协调联动、上下贯通的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的需求。
同时,在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要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则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设施。服务供给方面,《条例》强化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上门照护、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和探访关爱等机制,发展老年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按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分类发展。
《条例》对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进行明确,提出落实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和养老护理员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制度,完善特困人员供养金、高龄津贴动态调整机制,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保障等措施。
针对养老护理员紧缺问题,《条例》提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院校培养,支持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定向培养养老护理员、家庭医生等紧缺人才。泸州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刘世英在发布会上表示,希望《条例》落地后能按标准配足护理人员,推动认知症专区、夜间值守等岗位落实双岗值守,让一线护理员“能够长久安心留在岗位”。
李良介绍,民政部门接下来将牵头研制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方案等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推进“天府养老”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徐洪表示,接下来,省人大社会委将协助常委会通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强化监督,推动书面法条转化为老年人可感可及的优质养老服务,让法治红利切实惠及广大老年群众。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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