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私募业务违规,武汉金瑞麟资管及实控人、风控负责人同收警示函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布〔2026〕13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武汉金瑞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合规缺陷,监管部门对该私募机构,以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闵志鹏,合规风控负责人王坤同时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
经查,武汉金瑞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次被罚主要存在六项违规情形,主要表现为基金产品未备案,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未妥善保存基金资料,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等。
决定指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二)项的相关规定,闵志鹏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坤作为合规风控负责人,疏于履职,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金瑞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闵志鹏、王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该机构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合规与从业人员管理,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决定书同时也载明了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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