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元香菜遭“仅退款”,商家驱车千余公里赴上海取回
据新京报9月28日报道,江苏徐州商家朱先生称,他驱车千余公里往返上海,拿回已售出的香菜。
朱先生称,26日买家收到香菜后,以香菜老了为由申请“仅退款”。他气不过,便从徐州驾车前往上海取回香菜。
退款申请中,买家称:“视频中讲的是小香菜,收到的是32公分的长香菜,这种菜老不好,我不要了。”

朱先生称,香菜售价仅8.59元,而这次往返油费和过路费约一千元。虽然他也觉得不值得,但不去拿回香菜,心里就不舒服。
据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旗下“Star星视频”披露,接受记者采访时,朱先生坦言,买家年纪在八十岁左右,“她年纪大了,也不想和她争论”。他还表示:“遇到这种事情多了,就会开始生气,气不过就直接去找她了。”
事实上,此前已有不少类似案例。卖家往往深受“仅退款”困扰,不惜千里维权,只为争一口气。
《人民日报》2026年5月报道,河南榴莲商家程先生因一笔190.71元的冷冻榴莲订单被买家以“发霉”为由申请“仅退款”,两次驱车往返1600公里,自费约5000元前往山东买家所在地维权。最终,买家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被行政拘留7日,并赔偿1000元。
《工人日报》也在2026年披露,一位65岁的商家因买家以“尺寸不足”为由多次申请“仅退款”,损失了38条棉被。她毅然从新疆石河子出发,跨越超过3000公里赶到河南开封讨要说法,最终买家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此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仅退款”甚至可能被用于犯罪。江阴市人民法院官网披露,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买家陈某对900余家店铺恶意下单2700余次,累计恶意下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造成被害商家技术基础交易费用损失6.2万余元。此外,他还索得“和解费”6400余元。最终,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依照我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消费者通过造假、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