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审计底稿被伪造篡改,大华所连收两张罚单,罚没超千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兰莎
因在锦州港年报审计中违反多项审计准则、未能勤勉尽责等违法事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近日被辽宁证监局处罚。
经查明,大华所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为锦州港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2022年至2023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收入方式虚增收入、利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大华所在2022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128.30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是大华所在锦州港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应(预)收账款、应(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资金占用费收入异常情况充分关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贸易业务访谈程序存在缺陷。
辽宁证监局认为大华所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违反了多项审计准则,未能做到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8.30万元,并处以384.91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超513万元,同时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福欣、江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而仅在一天前,江西证监局披露,沐邦高科2023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120万元(不含增值税)。

经查,大华所在沐邦高科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实施不到位;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同时,大华所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
江西证监局对大华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20万元,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540万元。同时,徐忠林、陈婷婷被警告,分别被罚50万和40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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