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198”轮自沉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货物积载不当致风浪中倾覆

“长鑫198”轮自沉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货物积载不当致风浪中倾覆

中国海事局网站9月26日公布《八所“1·31”“长鑫198”轮自沉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1月31日约1811时,泰州市长鑫运输有限公司和黄某A共同所有的“长鑫198”轮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鱼鳞洲西北方向约8.2海里处(19°11′08″N,108°30′08″E)侧翻沉没。事故造成船上6名人员落水,其中4人获救,2人死亡,未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为:“长鑫198”轮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浪影响,货物移位致使船舶大角度倾斜,是导致船舶迅速侧翻沉没的直接原因。船舶未采取系固措施防止航行过程中货物横向滑动位移,大风浪来临冒险开航,公司对船舶货物积载管理不到位是事故间接原因。

本起事故为“长鑫198”轮在航行中遭遇风浪影响,由于货物积载不当致使货物移位导致船舶倾覆沉没的单方面责任事故。“长鑫198”轮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船长林某征、大副张某是事故责任人;长鑫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长鑫198”轮事发位置位于八所港鱼鳞洲西北约8.2海里处,水深约12米,在中小型海船进出八所港港口和锚地的习惯航路上。事发时,该海域周边4至5海里范围内仅有两艘船,通航环境良好。

“长鑫198”轮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浪影响,货物移位致使船舶大角度倾斜,是导致船舶迅速侧翻沉没的直接原因。“长鑫198”轮自防城港南下航行,至事发水域持续遭遇6-7级东北风。在接近八所港2#锚地过程中,“长鑫198”轮减速至3-4节,航向由南调整至偏东南方,船舶由偏顺浪航行转为减速偏横浪航行,横摇幅度增大,右舷受约1.5节北流、左舷受风和约2-3米涌浪持续冲击右倾,舱内货物向右滑移,导致船舶重心瞬间严重偏移,产生的横倾力矩超过复原力矩,最小倾覆力臂为趋近于0或负值,船舶迅速向右倾覆沉没。

“长鑫198”轮在离港前,防城港气象台已发布北部湾海面将有7级阵风蓝色预警,长鑫公司在微信联络群推送了相关大风气象预报信息。船长对航行途中船舶横摇易引发货物移位导致倾覆的风险认知不足,未有效落实防风安全措施,未对货物进行有效加固,未合理调整航行计划,冒险开航,致使船舶遭遇大风浪,舱内未绑扎系固的货物移位。

“长鑫198”轮大副张某、船长林某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二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