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祈福后云南大盈江畔垃圾遍地,官方组织清理并全域禁放禁售“孔明灯”

中秋祈福后云南大盈江畔垃圾遍地,官方组织清理并全域禁放禁售“孔明灯”

9月25日中秋当晚,不少群众、游客来到云南大盈江畔,燃放“天灯、水灯”祈福许愿,热闹过后,沿岸留下大量废弃物。26日,当地组织人员及志愿者开展江畔环境卫生集中清扫。目前,盈江县已发通告明确,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尽管节前县委文明办已发布中秋、国庆期间禁放‘天灯、水灯’倡议书,但江岸步道、滩涂草丛遍布水灯底座、塑料残骸、包装袋,部分垃圾漂浮于江面。”据盈江县融媒体中心9月26日对外披露,既破坏了大盈江的生态环境,遗留的天灯残体还潜藏火灾隐患,与文明过节的倡议形成反差。

为迅速消除隐患,恢复江岸整洁风貌,9月26日,盈江县恒隆公司迅速组织人员及志愿者开展江畔环境卫生集中清扫。清扫现场,大家分工配合,手持垃圾夹、打捞网、垃圾袋,沿着江岸开展拉网式清理,仔细捡拾岸边杂物和灯体残骸,一处处清理卫生死角,全力让大盈江重现水清岸绿的面貌。

随后,盈江县发布全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依靠空气对流产生动力实现升空的物品,属于流动性明火。“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受风速、气流等因素影响,其飞行方向、降落地点均无法控制,极易对森林资源、高层建筑、高压电网、通信设施、民用航空安全及易燃易爆场所等造成严重安全威胁,引发火灾、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

上述通告表示,盈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凡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燃放“孔明灯”,或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理;若造成火灾事故或其他危害后果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并积极劝阻、举报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据盈江县政府官网资料显示,大盈江为盈江县最大水系,纵贯盈江全境,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长204.5公里,最宽处近1千米,最窄处仅7.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