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马儿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要受罚!新修订《成都市消防条例》11月9日起施行
作为常住人口超2100万的超大城市,成都现有高层建筑约4.9万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约500万辆。数据显示,成都近五年平均每年发生火灾约1.3万起。面对不断变化的城市消防安全风险和治理需求,超大城市如何进一步织密消防安全防护网?
9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大获悉,《成都市消防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自2026年11月9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过程中,成都市人大先后收到各方意见建议千余条。其中,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如何处罚、物业服务人应承担哪些责任等,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的问题,相关意见也被吸纳进条例。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三条,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订针对电动交通工具、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市民重点关注的领域作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规定。
电马儿不能进电梯不能“飞线充电”
条例还要解决“在哪里充”的问题
拥有约500万辆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马儿”)、电动摩托车等,成都如何管住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
条例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到运营管理进行了全链条规范。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力驱动三轮车等车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者充电;禁止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充电;禁止在住宅区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不仅要明确“哪里不能停、不能充”,还要解决“到哪里停、到哪里充”。
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出,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力驱动三轮车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既有建筑、既有公共场所应当结合实际,利用公共用地或者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增设前款规定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
对于电动交通工具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条例进一步明确,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排烟设施、灭火设施、视频监控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此外,电动交通工具充电设施的使用人不得违规改装车辆电池,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
物业怎么管,也有了更细的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提出,住宅区物业服务人应定时巡查电动交通工具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向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成都约有4.9万栋高层建筑
超高层建筑每半年至少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
记者了解到,与一般建筑相比,高层火灾蔓延速度快、救援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次条例,专门细化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高层建筑设置的雨棚、户外广告和招牌、户外装饰等设施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救援,不得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不得占用竖向管井;不得占用设置的避难层等,
对于超高层建筑,条例提出,还应当按照标准设置避难层及微型消防站,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
多个主体共用一栋建筑,出了问题谁来负责?此次条例也进一步织密责任网络。
条例提出,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管理人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统一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消防安全,不只是发生火灾之后如何救,也要把风险尽可能挡在前面。
条例要求,规划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应当审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要素,实现规划审批与消防审验的“前端握手”。
红星新闻记者 吕佳羽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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