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群租房内给电动车充电,锂电池爆炸致夫妻身亡,2人获刑!家属起诉索赔230万被驳回

租客在群租房内给电动车充电,锂电池爆炸致夫妻身亡,2人获刑!家属起诉索赔230万被驳回

宋某在某小区租赁房屋后,将四居室房屋隔断成九个小房间作为群租房出租,租客郑某在客厅过道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锂电池故障爆炸引发火灾,造成房内同住的租客王某、赵某夫妻烧伤后不治身亡。

事发后,郑某、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获刑3年3个月、2年3个月。之后,死者家属起诉宋某索赔230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要求房屋产权人、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经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图

在群租房客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锂电池爆炸致夫妻烧伤后死亡

高某为涉案房屋产权权利人。2014年9月,宋某与他人合伙从高某处租赁案涉房屋,通过违规搭建的方式将该四居室房屋隔断成九个小房间对外出租营利。2016年,宋某开始单独经营上述房屋的租赁业务。宋某在经营期间,未对屋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对租户违规用电行为进行监督,放任租户长期违规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

2019年,郑某租住到房屋内,其明知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长期实施该危险行为。宋某明知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在郑某向其征求意见时,允许郑某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2019年7月,属地公安、行政机关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对宋某经营的其他群租房进行了安全检查,要求宋某对群租房进行整改并对租户进行用火用电安全监督,因宋某自称不再经营房屋,故未对该房屋进行检查。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接群众举报后,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宋某,要求其配合对房屋进行实地安全检查,宋某始终不予配合并要求屋内租户不予开门。同期,社区人员在小区宣传栏内张贴了禁止电动车进入楼宇的安全提示告示。

2021年5月23日晚,郑某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从小区地下车库返回房屋,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客厅过道内为电瓶充电。次日2时50分许,因该电瓶锂电池故障爆炸引燃周边可燃物,致其本人和租住在该房屋内的王某、赵某被烧伤。事发后,赵某、王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赵某于2021年7月13日医治无效死亡,王某于2021年7月15日医治无效死亡,两人死亡原因均为多脏器功能衰竭。

2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死者家属索赔230万被法院驳回

2022年8月16日,一审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赵某、王某的女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宋某赔偿其父母死亡赔偿金2308200元,并要求高某、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当事人在刑事诉讼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亦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本案中,案涉火灾事故已经刑事判决予以处理,宋某已被处以刑罚,死者家属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宋某主张死亡赔偿金,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家属主张高某、物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及王某、赵某的死亡存在过错,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郭宇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