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照片发班级群致7人志愿被篡改,谁来担责?

准考证照片发班级群致7人志愿被篡改,谁来担责?

据《现代快报》9月2日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李某原为新疆某学院中职学生。2023年6月,她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并填报志愿。在此期间,班主任徐某将含有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志愿系统初始密码的准考证照片发到了班级群。

然而,同校学生孙某看到后,竟在家中登录招考系统,篡改李某等7名考生的第一志愿代码,导致多人无法被原填报院校录取。案发后,孙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羊城晚报》等媒体披露,刑事判决后,李某及其母亲提起民事诉讼,将学生孙某、学校及班主任徐某一并诉至法院,索赔17万余元,并要求在国家级媒体上登报道歉。

李某母亲称,班主任违规在群内公开考生敏感信息,学校未尽管理义务,为孙某实施侵权创造了条件。李某辛苦备考,却因他人恶意篡改志愿错失升学机会,身心遭受巨大打击,后续只能重新参加考试。

法院查明,徐某发送照片虽无侵权故意,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且直接为孙某实施侵权提供了便利,相应责任由学校承担。孙某擅自登录并篡改志愿,系直接侵权人,承担70%的责任;学校存在管理疏漏,承担30%的责任;徐某个人不承担责任。

法院逐项核定损失后,一审判决孙某赔偿约2.3万元,学校赔偿约1.7万元,驳回李某对徐某的诉讼请求及超出核定损失部分的请求;同时判令孙某与学校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当面向李某口头赔礼道歉。

据《法治日报》2024年报道,2023年,湖北随州的徐某宝为帮助某学院招生以获取提成,偷拍并获取了两名考生的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擅自更改了二人的高考志愿。徐某宝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据《四川法治报》2026年披露,2025年,四川达州某教育咨询机构员工刘某某因考生家长临时更换咨询机构而心生不满,私自登录考试院系统,将考生已填报的本科批次志愿全部删除,导致考生错失本科录取机会。刘某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高考志愿数据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擅自删除致考生无法被正常录取,属于后果严重,必须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