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出重拳!芬太尼类物质犯罪量刑标准明确了
为依法准确惩处芬太尼类物质犯罪,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6〕12号,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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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意见》共18条,主要明确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将芬太尼类物质分为药用和非药用两类,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有关芬太尼的数量标准,非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刑法规定的有关海洛因的数量标准。
《意见》还规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范围、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认定明知的基本规则、违法所得追缴、关联案件管辖等内容,细化了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的工作职责,为执法司法办案提供明确依据。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据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共同抓好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对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持续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宇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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