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人被通报“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拒服兵役,代价有多大?

又一人被通报“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拒服兵役,代价有多大?

9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

闫某某,男,身份证号:1304292004********,中专学历。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6年3月1日由丛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闫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书写《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经部队反复思想帮带及区、乡镇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多次政策教育,仍拒不履行服役职责,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影响和后果。2026年5月7日,闫某某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闫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将闫某某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参照丛台区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对其处以两倍以上罚款,罚款限15日内缴纳,依法上缴国库。

三、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四、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通过主要媒体、政务网平台向全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相关处罚决定。

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然而,近年来,个别青年入伍后因无法适应部队生活而选择拒服兵役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央视新闻今年8月报道,拒服兵役不仅会断送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教育深造和出行自由,还可能会波及下一代。

军事检察院常晨辉介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拒服兵役者会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该惩戒记录依法留存。在参军入伍方面,拒服兵役的不良记录可能在直系后代参军入伍、报考军校政治考核中作为参考因素;在公务员录用考察方面,普通岗位遵循“罪责自负”原则,但对于部分特殊敏感岗位,如家庭成员存在拒服兵役严重失信记录,会作为综合审慎评判的参考因素。

军事检察院冯源表示,兵役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之所以如此严厉,根本原因在于,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如果拒服兵役者不受惩戒,便是对依法服役者的不公;如果法律红线可以随意逾越,将会危害到国防建设的根基。因此,对拒服兵役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当然,每年仍有数以万计的热血青年主动报名参军,在军营中磨砺意志、守护家国,用青春和汗水诠释责任与担当。拒服兵役者的行为,不仅辜负了国家的培养和期望,更漠视了无数军人的奉献与牺牲。依法服兵役,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每一位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希望广大青年珍惜入伍机会,用担当和责任书写无悔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