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存放废旧锂电池引火灾致7死 男子领取前妻死亡赔偿款98万未果,起诉镇政府被驳回

租户存放废旧锂电池引火灾致7死 男子领取前妻死亡赔偿款98万未果,起诉镇政府被驳回

2024年11月16日,在湖南桑植县一民房内,因203室租赁户宋某在室内存放废旧锂电池引发火灾,造成303室内的7人不幸死亡,其中包括田甲及其女儿田乙。事发后,当地镇政府与田甲亲属签订赔偿垫付协议,将984600元转入社区账户监管。

余某作为田乙的父亲、田甲的前夫,领取了田乙的垫付赔偿款后,再领取田甲这笔984600元赔偿款未果,遂起诉镇政府支付该款。他认为,田甲这笔赔偿款的权利人是女儿田乙,田乙死亡后应由他继承。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经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余某的诉讼请求。

▲事发现场 图据极目新闻

一审法院认定:余某与田甲于200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于2010年6月生育一女,取名田乙。2013年1月,余某与田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田乙由田甲直接抚养。

2024年11月16日凌晨4时30分许,因宋某在室内存放废旧锂电池引发火灾,导致田甲、田乙、黄某、田丙、冯某、彭某、田丁共7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桑植县某镇政府组织善后工作,与死者家属或亲戚签订相关赔偿垫付协议书,并垫付相关赔偿款。其中,余某作为田乙的父亲领取了田乙的垫付赔偿款。

而与田甲相关的《赔偿垫付协议书》则是由田甲的姑姑及表亲王某等人与某镇政府进行签订,双方约定: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赔偿总金额为1084600元,其中100000元支付给王某,由其负责办理田甲丧葬事宜;剩余984600元于2024年11月20日一次性转入监管账户即某社区账户,待相关权益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分配方案或诉讼后,按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直接从监管账户转入相关权利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垫付赔偿款转入监管账户后,相关权益人将向赔偿责任主体主张相关民事赔偿的权利转移给桑植县某镇政府,由某镇政府向赔偿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宋某亦在协议上签字表示同意。

现该款项已入某社区账户监管,余某领取未果遂起诉。一审法院认为,桑植县某镇政府出于及时救助、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垫付赔偿款,其既非赔偿责任主体,亦非其他继承人和遗产管理人,所以实则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余某主张某镇政府侵犯了其财产继承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对余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余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诉求,维持原判。

另据极目新闻2024年11月16日报道,着火的民房是一栋居民楼,遇难的是一家七口,祖孙三代共7人。记者注意到,2025年5月27日,张家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这起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租赁户宋某在203室内存放废旧锂电池引发火灾,火势通过储物空间迅速向303室蔓延。火灾遇难人员均位于303室。宋某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失火罪于2024年11月17日被桑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情况通报

(文中田甲、田乙、田丙、田丁系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