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是四川珍贵的文化名片,对于研究古蜀文明、展现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具有重要意义。9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从“点状保护、分散保护”
到“整体性、系统性保护”跃升
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看,近年来,两处遗址的考古研究成果出现井喷式增长,在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两处遗址分别位于德阳、成都两地,其法规位阶、保护制度、管理体系等存在差异,尤其是在考古协同、联动保护、研究阐释、品牌共建等方面还缺少法定联动机制,不利于发挥两处遗址保护利用的整体效能。将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作为统一整体进行立法规范,有利于优化配置两处遗址保护的相关资源,推动实现从“点状保护、分散保护”到“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跃升。
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文金在做说明时介绍,目前,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申遗工作正有序进行,以法治之力为申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重要支撑,关系重大、影响深远。
贯彻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原则
唐文金介绍,条例草案聚焦两处遗址的共性特征,着力解决保护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难题,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怎么保护”“怎么利用”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同时,鉴于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均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其各自特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条例草案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预留制度细化接口,明确德阳市、成都市针对各自实际制定政府规章,形成“一条例+两办法”的法治保障体系。
构建“两个体系”、明确“三个机制”
在保护管理体系上,条例草案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支持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遗址保护工作;明确4类保护对象,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考古发掘、出土文物、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构建分类分层、全域覆盖的遗址保护管理体系。
在活化利用体系上,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统筹旅游资源开发,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发展遗址观光、研学旅游等业态,开展文艺创作、文创产品开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新媒体平台,创新遗址价值阐释方式,增强文化传播表现力、影响力。
他介绍,“三个机制”中,一是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德阳市、成都市应当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共同建设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价值阐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协作。二是考古前置机制。坚持“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明确在遗址保护区域内的土地出让、划拨或者建设工程,应当按程序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实现考古前置从“软要求”到“硬约束”的转变。三是共建共享机制。遗址保护与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明确遗址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与遗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机制,将遗址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和引导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通过土地利用、物业服务、巡查看护、志愿服务、文化创意等方式依法参与遗址保护,形成遗址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光荣”的社会氛围。
强化经费、人才、科技、知识产权保障
条例草案中,一是经费保障。明确遗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遗址的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遗址的事业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文物保护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二是人才保障。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强考古研究、保护修复、陈列展览、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与相关院校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三是科技保障。针对潮湿环境下出土文物的保护难题,明确加强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加强三星堆、金沙遗址特有的土遗址保护技术以及象牙、纺织品、青铜器等出土文物保护材料、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提升科技保护水平。四是知识产权保障。明确加强三星堆-金沙遗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犯遗址相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刘杨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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