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十五五”期间将依法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生态环境部:“十五五”期间将依法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9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长钟斌介绍,“十四五”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系统部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均圆满完成。有效管控突出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并发布首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逐一明确并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禁止、限制措施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等,协同发力。同时,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引导企业开发危害低、风险小的化学品。监测表明,全氟辛基磺酸在环境水体中的浓度较2013年下降一个数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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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斌表示,此外,监管水平也持续提升。依法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初步掌握4000余种重点化学物质基础信息。查处一批违法生产、进出口新污染物案件。聚焦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源头阻控等,启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防控关键技术重点研发专项。不断完善制度标准。生态环境法典设立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专章,明确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发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累计制修订60余项技术标准。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切实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化学品环境公约,禁止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为全球新污染物治理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钟斌表示,“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重点加强新污染物突出问题协同治理,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限等措施,有的放矢;实施一批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示范项目。同时,强化能力建设和支撑,建设国家和流域性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心,统筹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毒理等危害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新污染物治理防控关键技术重点专项。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 郭宇